全面審計法

全面審計法是指按照國家或行業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的編制順序或施工的先後順序,逐一的對全部項目進行審查的方法。其具體計算方法和審查過程與編制施工圖預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優點是全面、細緻,經審計的工程造價差錯比較少、質量比較高,缺點是工作量較大。對於工程量比較小、工藝比較簡單、造價編制或報價單位技術力量薄弱,甚至信譽度較低的單位須採用全面審計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面審計法
  • 優點:全面、細緻
  • 依據:國家或行業建築工程預算定額
  • 性質:逐一的對全部項目進行審查
適用情況,案例,

適用情況

這種方法常常適用於以下情況:
(1)技術力量薄弱或信譽度較差的施工單位。
(2)投資不多、工程量小、工藝簡單的項目,如維修工程。
(3)工程內容比較簡單(分項工程不多)的項目,如圍牆、道路擋土牆、排水溝等。
(4)甲方審計乙方的預算。

案例

某總隊高層住宅,建築面積5.7萬m2 ,24層檐高65m,地下一層,全現澆剪力牆結構,因工程量大,鋼筋含量高,混凝土占很大的比重,因此對工程量的把關及有關施工措施費的審計就成為審計工程結算的主要工作。乙方報價1793元/m2 (不包括基礎處理),審計後為1559.32元/m2 (包括基礎處理)。
分析:該工程採用全面審計法進行審計,這種審計方法所帶給結算審計人員的是:審計的結算造價準確率高,而另一方面則是工作量大,但對控制工程造價,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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