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主體

審計法主體亦稱“審計法律關係主體”。審計法律關係中的參加者和當事人,並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權利能力指依法得以參加審計法律關係,同時在該關係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行為能力指以自身的行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主要包括國家審計機關與其他審計組織,以及行政機關或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個體經營者和公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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