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自由

審美自由是審美創造美中所獲得的心靈自由和生命力的釋放.審美是不帶強制性、功利性的超越物慾限制、經驗事實、不合理戒律的自由自覺的實踐行為、心理活動,包括審美選擇的自由,聯想、想像的自由,判斷、評價的自由,思想、情感的自由表現,審美意象、藝術形象的自由創造和自由的意志行為等等。自由自覺的審美實踐活動促成了人與現實的特殊的審美關係,使人的審美在把握必然性的基礎上同對象自由地相互作用、相互契合,把自己的本質力量投射於對象,使自然人化,使美向人生成,並通過人的自由活動、自由創造,無拘束地袒露自己內在的精神世界、人生理想,表現無壓抑的純真人性,充分發揮自己的創造潛力,從而在自己的創造物中自由地復現自我、實現白我,體現人的本質力量的豐富性。

自由是人的天性,是美的本質和審美的最基本的特徵,也是審美創造美的動力、目的和取得預期效果、實現人的價值的必要前提和保證。它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有不同的內涵和程度,審美創造美的自由是在對必然的把握和對客觀世界、主觀世界的改造的基礎上產生的,是人在長期的實踐中把握自然、社會的客觀規律和美的規律的基礎上獲得的,必然受到主體實踐範圍、深廣度的制約和主體思想、情感、審美經驗、審美創造美能力的制約.人只有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經過長期的艱苦的實踐和銳意創造、創新,才能獲得更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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