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聖經詞語)

審判(聖經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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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judgment)是審判者(士11:27);神的審判指神在歷史中及在末日對人類和萬國的審判(太12:34,23:33,25:31-4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判
  • 外文名:judgment
  • 出處:聖經
舊約》故事中稱耶和華是“審判全地的主”,是“忌邪的上帝”,按公義“審判”世界,按信實“審判”萬民。凡恨他的,都要被追討罪過,自父及子,直到3、4代;凡是遵守他的誡命的,都能得到慈愛。直到千代。當審判的日子到來,有血、有火、有煙柱,日頭變黑,月亮變血,世界幽暗無光,凡是求告耶和華的名的都得救。
新約》中繼承了上帝施行審判之說,但審判的依據不是律法,認為律法使人知道,沒有人因守律法而稱。認為世人都犯了罪,向上帝欠了債,蒙上帝恩典,因基督的受難才得救贖。在施行審判之前將有空前的苦難,日月無光,群星墜落,天在震動,可憎的人都站在不當站的地方。那時上帝遣天使把分散各地,乃至地極天邊的選民的都召聚來。任何人都不能逃脫上帝的審判,上帝借基督審判一切人的隱密,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結黨行不義的人將被忿恨惱怒,遭受苦難;恆心行善,信基督的人不再被定罪,將獲得永生。一切人應該在審判的日子到來之前悔改,相信福音,基教教義“世界末日”或“末日審判”本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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