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命(聖經語詞)

誡命(聖經語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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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Commandment),指上帝頒予世人,要求人遵守的道德戒律。《舊約》所講的“誡命”主要指“摩西十誡”。在《新約》中,耶穌將誡命的精神歸結為兩條:1、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們的上帝。2、愛人如己。耶穌認為這兩條是律法先知一切教訓的總綱。後世教會將其稱為“律法總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誡命
  • 外文名:Commandment
內容解讀,聖經記載,

內容解讀

1、誡命是耶和華神向以色列民頒賜信仰及有關倫理、道德的基本原則,是與他立約的民必須遵守的。
2、謹守遵行耶和華誡命的要蒙福,不謹守遵行耶和華誡命的必受咒詛。
3、十條誡命是耶和華神授予律法的基石,是總的原則。
4、新約時代耶穌基督又闡明誡命的總綱就是“愛”。
5、保羅也闡明孝敬父母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聖經記載

1、“我今日將他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申4:40)
2、“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申28:1-2)
3、“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申28:15)
4、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
5、“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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