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猶太教、基督教律法)

律法(猶太教、基督教律法)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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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舊約》中以“十誡”為核心的摩西律法。其基本內容包含宗教禮儀規則與道德戒律兩大部分。猶太教視律法為其信仰的核心,而基督教認為律法是福音的先聲,是“訓蒙的師傅”(加3:24),其目的是引領人歸向基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法
  • 外文名:Law
  • 類型:猶太教、基督教律法
內容解讀,聖經記載,

內容解讀

律法是給人的律令,叫人知道什麼是罪,是舊約時代耶和華神借摩西向以色列人所頒布的律例、典章、規條,叫他們遵守。其內容包括敬拜神的禮節,世上之事的法律,衣食住行的規矩及一切屬於神的旨意,目的是教訓眾民歸向耶和華。律法有兩種:一種是絕對的律法(Apodeicticlaw),以第二人稱的命令詞申明:“你當…”、“你不可.”,如十條誡;另一種是相對的律法(Casuisticlaw),視情節而定,是以假定的語句並以第三人稱申明:“倘若人…”。在新約時代因耶穌基督的救贖,信他的人就不在律法之下了。

聖經記載

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出24:12)
2、“摩西向以色列眾人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又說:‘我今日所警教你們的,你們都要放在心上,要吩附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上的話。”(申32:45-46)
3、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4、保羅說:“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
5、“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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