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基督教教義用語)

公義(基督教教義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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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Righteousness),《舊約》中常出現的語詞。希伯來文讀作“查德卡”(Chadeka),其詞根含義是“直的”、“正直的”、“公正的”,因此“公義”最初指“筆直沒有彎曲”、“不悖謬公正”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義
  • 外文名:Righteousness
公義的屬性,公義的意義,公義的用法,先知的闡述,聖經的記載,

公義的屬性

神學上首先指上帝的公義屬性,即上帝是全然正義。這是指上帝自身本性與其行動完全正義,也指上帝正義的要求,不偏待人,且按人本身的性格和行為賞善罰惡。在中世紀救贖論補罪說中,正是上帝正義的要求使人遭罪罰成為必須,而基督以自身代人受過,滿足了上帝的正義,同時也救贖了人類。

公義的意義

“公義”用於世人,通常有下述幾種意義:
1、指人受造之初,墮落以前的無罪狀態,稱“原義”。
2、指基督的義。基督作為“第二個亞當”,“凡事與世人一樣,只是沒有罪”。他是人類墮落以後,救贖事工完成之前的義人。他的公義是他為世人代受罪罰的前提。
3、信徒因相信所獲得的義。此義的來源系“歸因”,即基督的義歸到世人身上。此過程系“稱義”,即上帝宣告相信的人為“義人”。新教強調“因信稱義”,而天主教認為“公義”在受洗時被“注入”信徒的靈魂中,且此後需靠善行維持。
4、信徒獲得完全更新,從而成為“公義”。此過程即“成聖”。一般認為“公義”在此生無法達到。

公義的用法

“公義”一詞每每和“公平”並列,成為對偶句,如“上帝豈能偏離公平?全能者豈能偏離公義?”(伯8:3)“公義”在《舊約》中出現250次以上,一般用為形容詞或名詞,用法有下述幾方面:
1、公義是上帝的屬性。上帝喜愛公義,憎恨罪惡。如“耶和華以公義為衣服,以公平為外袍和冠冕”(伯29:14);“公義和公平是上帝寶座的根基”(詩89:14)。
2、上帝是公義的上帝,他要求世人行公義,又以公義為尺度衡量世人的行為。如“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行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詩15:1,2)。上帝應許凡行公義的人將得到善報,“你們要為自己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何10:12);“耶和華是公義的,他喜愛公義,正直人必得見他的面”(詩11:7);“白髮是榮耀的冠冕,在公義的道上必能得著”(箴16:31)。
3、公義的倫理含義是伸張冤屈,平直冤獄,扶弱濟貧。所以說“耶和華施行公義,為一切受屈的人伸冤”(詩103:6)。又如先知耶利米警勸西底家王“要施行公平和公義,拯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可以強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耶22:3)。

先知的闡述

比耶利米早約120年的先知阿摩司稱為“公義的先知”。他曾透徹地闡述上帝喜愛公義、厭惡虛偽、厭惡只重宗教形式的獻祭活動的本質。他遣責那些嚴守宗教節期,謹守獻祭規矩,又不忘彈琴唱歌的作惡者,說他們行事乖謬,惟利是圖,“將公平變為苦膽,將公義丟棄於地”(摩5:7;6:12),還侈談什麼宗教“虔誠”。他宣布耶和華的話說:“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願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摩521-23)。他主張公平、公義的一句名言是:“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5:24)。另一位先知彌迦在敬拜神的問題上,也指出外表的虔誠、守節和獻祭是徒勞的,耶和華並不喜悅“千千的公羊、萬萬的油河”(彌6:7)。他對世人的心愿全部凝聚於第6章8節:“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舊約》強調說明上帝是公義的上帝,他喜愛公義,喜悅行公義的人,喜悅並祝福旨在消滅人間一切欺壓、剝削,謀求世界和平,在人與人的關係方面伸張公義與正氣的社會和國度。

聖經的記載

1. 創世記 - 第 18 章 第 25 節:“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
2、出埃及記 - 第 9 章 第 27 節:“法老打發人召摩西,亞倫來,對他們說,這一次我犯了罪了。耶和華是公義的,我和我的百姓是邪惡的。”
3、利未記 - 第 19 章 第 15 節:“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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