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庭是①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訴訟案件的組織機構。基層人民法院設有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 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設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以及需要設立的其他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審理民事案件(包括婚姻案件和公民之間的經濟糾紛案件); 刑事審判庭審理刑事案件; 經濟審判庭審理法人之間或法人與公民之間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審判庭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庭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庭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②為審理某一具體案件而成立的審判組織。包括獨任制的審判庭和合議制的審判庭。在這個意義上,審判庭就是法院; 審判庭的調查審理等活動,就是法院的調查和審理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判庭
- 外文名:adjudication division
- 內容歸屬:法律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