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courtroom)是法院(court)的事務類組織單元,是法院的子屬級單元,是審判者根據客觀事實及證據,公正地依法審理,並判決當事人是否違法,該處以何種處罰,或裁定當事人在所涉事件中該擔負的責任或該承擔的義務的基本裁判組織單元。其裁判的結果,具有法律上或行政上的約束力。對於違法者,不僅會喪失一定的聲譽或減少一定的尊嚴,而且還將接受法律的懲罰;對於民事糾紛,涉事人也得承擔法庭裁定的責任或義務。
法庭可分為,部門法庭(如民事庭刑事庭)、某事的臨時法庭、基層法庭(縣級法院的鄉鎮級基層單位),以及特別法庭(tribunal)。其中,特別法庭是指為某類事情特別設立的裁判機構,可以是某法院的子屬級單元,也可以是獨立機構如國際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所謂有些國家的法院稱法庭,如法國的初審法庭、英國的家事法庭等,其實,這種說法並不準確,這些特殊法庭並非完全意義的法院,而是特殊制度里具有高度相對獨立權的法庭。
法庭的正常運行,具有制止社會違法事件,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促使社會各成員和平相處,維持社會健康運行的功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庭
- 外文名:courtroom
- 性質:是法院的事務類組織單元
- 特別法庭:(tribunal)是特別設立的審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