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0年10月10日
- 實施時間:1990年10月10日
- 頒布單位:寧波市人民政府
1990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是對防治機動車排放污染物實施統一管理的主管機關,監督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對機動車進行初次檢測、年度檢測和道路行駛中檢測中,負責對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檢測和監督管理。經濟管理...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機動車排氣污染的防治,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機動車,是指由內燃機驅動的車輛,鐵路機車、拖拉機除外。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
第三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對同級有關部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各級發改、經信、公安、財政、建設、交通運輸、商務、工商、質監、物價、能源等...
《寧波市環境污染防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我市環境保護領域的重要法規,自2007年8月1日施行以來,在環境保護規劃、污染物排放控制、環境監督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形勢發展,有必要修訂《規定》。一是與上位法相一致...
第四章 機動車和船舶污染防治 第五章 揚塵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報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6年5月27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汽車排氣污染的監督管理,防治大氣污染,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一切生產、改裝、使用、維修、進口汽車及其發動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本辦法。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對汽車...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排氣污染的防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執行。第三十八條 在本省申請註冊登記的機動車和省外轉入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本省執行的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
寧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是寧波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1、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 2、擬訂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規劃、規章、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指導...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改善和提高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第一條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機動車排氣污染的防治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機動車,是指由...
第三條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堅持源頭防範、標本兼治、突出重點、綜合治理、區域協同、整體推進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大氣...
經研究,考慮到我市已有專門的政府規章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作出規定,建議刪除該條第二款的相關內容並將該條第一款修改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所維修機動車的排氣、噪聲污染等車輛技術性能指標納入維修質量保證體系,按照規定配備污染...
第八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不同類別機動車的排氣污染程度,對機動車採取限制通行區域、通行時間等交通管制措施。第九條 本市對在用機動車實行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
《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合肥市政府發布的檔案。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壞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條 鼓勵和支持城市公共客運和道路運輸運營等單位,在新購機動車時,優先選用嚴於國家現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優先選用電力車、混合動力車、天然氣車等污染物低排放或零排放車輛。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 在...
第八條 在本市初次註冊或者辦理轉移、變更登記的機動車,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第九條 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按照國家規定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實行環保標誌管理。具體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
《荊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長 李建明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荊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
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維護生態安全,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檔案發布 (2009...
《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是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的條例。修改決定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遼寧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04修訂)》是遼寧省人民政府2004年6月2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遼寧省 【發布文號】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71號 【發布日期】2004-06-27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
《安徽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經2014年7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4年10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4號公布省。該《辦法》分總則、預防與控制、檢驗與治理、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自2014年12月1...
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
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杭州市機動車輛污染物排放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南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同時廢止。修訂的條例 (2006年6月30日南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
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政府職責)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實施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劃,保障經費投入,健全監督...
《遼寧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業經2001年12月1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詳細內容 遼寧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督管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