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建築施工工地治安管理暫行辦法》是1993年7月27日寧波市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建築施工工地治安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時間:1993年7月27日
- 文號:人民政府令第22號
- 實施時間:1993年7月27日
《寧波市建築施工工地治安管理暫行辦法》是1993年7月27日寧波市政府發布的檔案。
《寧波市建築施工工地治安管理暫行辦法》是1993年7月27日寧波市政府發布的檔案。(1993年7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發布 1997年7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修訂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城鎮建築施工工地的治安管理,...
刪去第二十二條第九項中的“施工現場車輛沖洗設施設定、污水處置、場地硬化不符合規定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規定發布 《寧波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已經2012年1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
三、對《寧波市建築施工工地治安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發布)作出修改 (一)將第六條第二項修改為:“配備專(兼)職治安保衛人員”。(二)將第十一條修改為:“治安責任人不按本辦法履行職責,予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
第四條寧波市市政公用局是本市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各縣(市、區)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市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
第四條 寧波市市政公用局是本市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各縣(市、區)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市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街道辦事...
第六條寧波市環境保護局是全市達標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噪聲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統計匯總和檢查督促。各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轄區範圍的達標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第七條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由環境保護...
(八)對運載建築材料、建築垃圾以及易造成電梯損壞的大型家具、家用電器等物品的,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技術措施或者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管理;(九)定期組織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十)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規範規定...
四、第十九條第(二)項修改為:“對治安責任人處五百元以上罰款或對建設單位處以罰款的,由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決定。”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寧波市建築施工工地治安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發布。寧波...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第十四條 進入本市行政區域的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應當到登記服務點進行登記。第十五條 本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充裝、裝載和道路運輸單位實行風險抵押金...
十、幫助協調設計單位勘測的政策處理和施工單位現場的接水、接電、臨時借地工作;十一、參與立功競賽活動,負責對地方指揮部和施工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檢查、考核、評比;十二、落實項目建設各類征遷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完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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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質量安全管理、生豬屠宰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9年3月15日起施行。2002年8月28日寧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寧波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詞條圖冊 更多圖冊 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