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強化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根據依法治縣和法治政府建設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工作考核堅持科學合理、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縣級行使行政權力的法定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簡稱縣級行權部門)。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四條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工作主要從組織領導、行權事項規範、行權平台運行、行權執紀監察、平台維護和政府信息公開等方面進行考核(詳見附屬檔案1、2)。
第五條組織領導方面主要考核各縣級行權部門主要領導重視程度;是否建立職責明確、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是否做到制度健全,培訓到位,管理規範。
第六條行權事項規範方面主要考核行政權力清單是否全面,權力名稱、法定依據、行權流程、自由裁量權等是否準確、規範;行權平台行權事項是否按照動態調整要求及時清理、最佳化和動態更新。
第七條行權平台運行方面主要考核行權平台是否延伸到各行權崗位;行權事項是否實現平台網上同步運行,每月行權運行數量、運行率、按時辦結率、滿意度、預報警率等情況。
第八條行權執紀監察方面主要考核行權事項的監察點、風險點設定是否科學合理;行權平台運行中是否存在違規違紀等情況。
第九條平台維護和信息公開方面主要考核行權平台必要硬體配備是否到位,是否滿足工作使用和安全要求;行權事項目錄、法定依據、外部流程等是否統一公開,除需保密外的行政權力行使過程及結果是否公開。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十條建立富順縣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考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考核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全縣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考核工作,依據縣級行權部門年度考核指標體系,權衡考核重點,制定年度考核細則。縣政府辦公室、縣監察局、縣政務服務中心、縣政府法制辦、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為考核小組成員。考核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務服務中心。
第十一條考核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考核工作。注重過程管理和結果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採用百分制。
第四章考核程式
第十二條日常考核由縣政務服務中心根據縣級行權部門每月辦件情況、行權行使運行數量、質量等進行考核,並及時通報。
第十三條年度考核分初評和複評。
由各牽頭考核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初評,初評意見報考核小組。
考核小組依據初評意見,結合日常監管、專項檢查、督查整改等情況進行複評,綜合評定縣級行權部門考核結果。
第五章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四條將考核小組最終綜合評定的考核結果納入縣級行權部門依法行政、政務公開、黨風廉政建設等考核結果套用。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強化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根據依法治縣和法治政府建設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工作考核堅持科學合理、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縣級行使行政權力的法定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簡稱縣級行權部門)。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四條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工作主要從組織領導、行權事項規範、行權平台運行、行權執紀監察、平台維護和政府信息公開等方面進行考核(詳見附屬檔案1、2)。
第五條組織領導方面主要考核各縣級行權部門主要領導重視程度;是否建立職責明確、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是否做到制度健全,培訓到位,管理規範。
第六條行權事項規範方面主要考核行政權力清單是否全面,權力名稱、法定依據、行權流程、自由裁量權等是否準確、規範;行權平台行權事項是否按照動態調整要求及時清理、最佳化和動態更新。
第七條行權平台運行方面主要考核行權平台是否延伸到各行權崗位;行權事項是否實現平台網上同步運行,每月行權運行數量、運行率、按時辦結率、滿意度、預報警率等情況。
第八條行權執紀監察方面主要考核行權事項的監察點、風險點設定是否科學合理;行權平台運行中是否存在違規違紀等情況。
第九條平台維護和信息公開方面主要考核行權平台必要硬體配備是否到位,是否滿足工作使用和安全要求;行權事項目錄、法定依據、外部流程等是否統一公開,除需保密外的行政權力行使過程及結果是否公開。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十條建立富順縣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考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考核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全縣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考核工作,依據縣級行權部門年度考核指標體系,權衡考核重點,制定年度考核細則。縣政府辦公室、縣監察局、縣政務服務中心、縣政府法制辦、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為考核小組成員。考核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務服務中心。
第十一條考核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考核工作。注重過程管理和結果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採用百分制。
第四章考核程式
第十二條日常考核由縣政務服務中心根據縣級行權部門每月辦件情況、行權行使運行數量、質量等進行考核,並及時通報。
第十三條年度考核分初評和複評。
由各牽頭考核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初評,初評意見報考核小組。
考核小組依據初評意見,結合日常監管、專項檢查、督查整改等情況進行複評,綜合評定縣級行權部門考核結果。
第五章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四條將考核小組最終綜合評定的考核結果納入縣級行權部門依法行政、政務公開、黨風廉政建設等考核結果套用。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