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區人民檢察院

宿豫區人民檢察院負責全區的統籌規劃,為地區發展做出合理的貢獻,是地方政府部門,根據政策實施行政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豫區人民檢察院
  • 職能:全區的統籌規劃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15個內設機構
  • 政法專項編制:77名
  • 檢察長:1名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宿豫區委 宿豫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宿豫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宿豫委〔2010〕35號),現將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主要職責

(一)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二)對於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和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實行逮捕和提起公訴。
(三)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訴或者不予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四)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提出抗訴;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六)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七)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八)依法保障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申訴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九)負責其他應由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民檢察院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組織安排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起草檔案;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機要、傳真、文電;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催辦、督查工作;編髮情況反映、工作簡報;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以及保密工作;負責物資技術裝備、交通工具、服裝的計畫、購置、發放和管理;負責本院行政後勤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院的財務、房地產、基本建設、武器彈藥、環境秩序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院幹警的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工作;承辦本院工作人員的職稱報批及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制定本院幹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協同地方組織部門對本院幹部的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負責本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以及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組織工作和思想、作風建設工作;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負責本院工、青、婦民眾組織及統戰工作、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政治處的日常事務和文字材料工作。
(三)偵查監督檢察科
負責本院管轄案件的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工作;承辦本院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分析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公訴科
負責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和抗訴工作;依法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分析掌握社會治安動態情況,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對本地區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預審工作;掌握經濟犯罪案件線索;研究分析經濟犯罪情況、趨勢和對策;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反貪污賄賂局為二級局機構,內設綜合科、偵查一科、偵查二科。
(六)反瀆職侵權局
負責承辦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反瀆職侵權局為二級局機構。
(七)控告申訴檢察科
負責受理公民的控告、舉報和申訴;依法查處檢察機關管轄的控告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辦理應由舉報中心初查的案件線索;複查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或不服法院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案件;辦理由本院管轄的刑事賠償案件;綜合反映控告申訴和舉報情況。
(八)民事行政檢察科
負責對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工作;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審判監督程式向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和建議抗訴。
(九)監所檢察科
負責對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看守所執法活動是否合法實施監督工作;承辦發生在看守所內的貪污、侵權、瀆職等案件的偵查工作及被監管人員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工作;負責受理被監管人員的控告、申訴工作。
(十)職務犯罪預防科
負責全區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研究、分析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特點、規律,提出對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對檢察環節中有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
(十一)法警隊
負責保護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和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
(十二)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統一受理、安排人民監督員對案件的監督事項;根據檢察長的決定,分交、轉辦、協調、督辦檢察機關內設業務部門被監督案件的辦理工作;承辦人民監督員視察檢察工作、參與執法檢查的協調工作;定期向人民監督員通報檢察工作情況,提供有關的檢察工作信息資料;承擔組織協調人民監督員工作的開展。
(十三)技術科
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為院提供區域網路、檢察專網、政府網路、國際網際網路的信息技術服務和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的信息技術支持,負責科技強檢的具體實施等。
(十四)監察室
檢查檢察機關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檢察機關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和檢察人員違反紀律、法律的行為;調查檢察機關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和檢察人員違反紀律、法律的行為;受理檢察人員不服紀律處分決定的申訴;有關法規、檔案規定由監察部門履行的其他職責。
(十五)案件監督管理科
檢驗辦案質量,促進辦案質量的不斷提高,建立保證辦案質量的長效機制,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法律、相關司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定,對區人民檢察院已辦結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準確性、規範性所進行的考核評議。

派出機構

(一)區人民檢察院經濟開發區檢察工作室
為企業及時提供法律援助,排除干擾;及時協調處理涉企的涉法矛盾;加強對區經濟開發區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權力運行重點環節的監督;受理轄區內人民民眾對貪污、賄賂犯罪、法紀犯罪的控告、舉報,受理民眾的各類申訴,並開展相應的初查工作;協助監所檢察科對轄區內“五種人”進行考察教育工作;協助民行科做好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協助審查批捕科、公訴科搞好對不捕、不訴人員的幫教工作;做好轄區內的法制宣傳、預防犯罪等綜合治理工作。
(二)區人民檢察院教育局檢察工作室
以教育系統為依託和紐帶,推進全區重點監管行業預防和反腐工作的開展;全面推進我區青少年維權工作和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開展,推進送法進校園活動的深入開展,保障未成年人權益;加強對系統內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權力運行重點環節的監督;受理系統內人民民眾對貪污、賄賂犯罪、法紀犯罪的控告、舉報,受理民眾的各類申訴,並開展相應的初查工作;協助監所檢察科對系統內“五種人”進行考察教育工作;協助民行科做好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協助審查批捕科、公訴科搞好對不捕、不訴人員的幫教工作;做好系統內的法制宣傳、預防犯罪等綜合治理工作。
(三)區人民檢察院來龍鎮檢察工作室
以來龍鎮中心鄉鎮為輻射,深入了解當前全區鄉鎮農村經濟的真實情況,及時解決農民民眾的具體矛盾和糾紛,有效開展基層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針對大量農民工返鄉,收入減少給農村穩定帶來的新問題開展調研,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民民眾的訴求,保障和促進改善民生;加強對鄉鎮的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權力運行重點環節的監督;受理轄區內人民民眾對貪污、賄賂犯罪、法紀犯罪的控告、舉報,受理民眾的各類申訴,並開展相應的初查工作;協助監所檢察科對轄區內“五種人”進行考察教育工作;協助民行科做好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協助審查批捕科、公訴科搞好對不捕、不訴人員的幫教工作;做好轄區內的法制宣傳、預防犯罪等綜合治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民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77名。
領導職數為:檢察長1名,副檢察長3名;正副局長(主任、科長、隊長)33名,其中正局長(主任、科長、隊長)18名;副局長(副主任、副科長、副隊長)15名,派出機構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區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中,有1名編制由區紀委派駐紀檢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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