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漢縣人事局
- 行政區域:宣漢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工作職責,職能範圍,
工作職責
2、代縣政府進行一定層次的公務員管理和任免;巨觀管理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 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4、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調整。
5、負責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協調工作。
6、負責擬定全縣人才流動的政策,組織全縣人才流動、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和人才信息庫。
7、負責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負責有關統計工作。
8、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工作。
10、負責人事法規普及和人事政策的調研工作,探討人事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有效途徑。
職能範圍
人事局屬於行政單位,以市一級的人事局為例,它的職能包括:
一、負責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複議制度並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國家機關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
二、負責擬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的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政策,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管理來華(回國)定居專家;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 研究和落實博士後制度;擬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五、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檢查和指導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管理和指導人才市場,建立國(境)外人才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行政複議和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提出急需並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畫;負責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
七、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審批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認定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
八、負責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指導和協調政府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上級行政獎勵人員的考核、推薦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工作;代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九、負責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退役軍官工資、福利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指導市行政幹部管理學院業務工作;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