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縣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簡述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部門的政務信息,按照《湖北省政務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編制宣恩縣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本指南每年1日更新,並在宣恩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恩縣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宣恩縣應急管理局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1、縣應急管理局領導介紹、主要分工
2、縣應急管理局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3、縣應急管理局制定的部門檔案及相關工作規則
4、縣應急管理局重點工作計畫、執行情況
5、全縣安全生產主要數據
6、縣應急管理局人事信息
7、其他依據規定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公開形式,通過宣恩縣人民政府網公布,輔助公開形式採取新聞發布會、報刊、雜誌、電視、等。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宣恩縣應急管理局將在信息生成後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日。已公開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通過宣恩縣人民政府網的搜尋引擎進行查詢。
三、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符合《規定》要求但未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公開。
(二)受理機構
申請宣恩縣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的受理機構為宣恩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辦公時間為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三)公開程式
1、申請提出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宣恩縣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宣恩縣人民政府網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宣恩縣人民政府網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到受理機構電子信箱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機構辦公地當面提出申請。
3、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進行登記,並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公開,同時答覆申請人。決定公開的,應當在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後當場公開;不能當場公開的,應當在申請人辦理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公開,並將公開形式告知申請人。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向有關監督機關反映。
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及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公開或者提供信息的,經信息公開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將期限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四、申訴監督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宣恩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申訴或投訴,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申請人需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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