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洪山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及時更新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山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洪山區應急管理局
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

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洪山區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上查閱。
(一)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洪山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2.“洪山區應急管理局”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等新媒體;
3.新聞媒體;
4.新聞發布會;
5.其他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得政府信息的方式。
(二)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條例》規定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洪山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領取,也可以在洪山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下載,並根據《申請表》真實填寫下列內容:
1.申請人姓名或單位(組織)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人對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製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並進行檢索的特徵描述;
3.申請人要求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時,應當推選1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選證明材料;
6.申請人需承諾對所獲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惡意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應當一事一申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現場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有委託申請的,應當提交相關委託手續)。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欄應寫“洪山區應急管理局”,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實際流轉至本機關之日為申請提交日。
3.電子郵件申請。申請人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獲取紙質《申請表》填寫並簽字,與身份證明檔案一同掃描形成圖像檔案,以附屬檔案形式傳送至本機構政府信息公開專用信箱,郵件主題應當標註“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4.本機關暫不受理以電話、傳真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傳真方式進行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問題的諮詢。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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