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青山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及時更新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山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實施單位:青山區應急管理局
一、政府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區應急管理局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區應急管理局局領導及分工,區應急管理局工作機構設定及職能;  
2.以區應急管理局名義制發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民政業務規範性檔案;  
3.區應急管理局年度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及政府採購信息;  
4.相關應急預案信息;
5.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形式  
對於區應急管理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青山區政府門戶。
2.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條例》規定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青山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青山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領取,也可以在青山區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並根據《申請表》真實填寫下列內容:
(1)申請人姓名或單位(組織)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人對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製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並進行檢索的特徵描述;
(3)申請人要求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時,應當推選1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選證明材料;
(6)申請人需承諾對所獲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惡意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2.申請方式   
申請人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應當一事一申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現場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有委託申請的,應當提交相關委託手續)。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欄應寫“青山區應急管理局”,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實際流轉至本機關之日為申請提交日。 
(3)政府入口網站申請。申請人通過政府入口網站提交線上申請時請根據頁面提示提供真實信息,並確保提供有效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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