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開內容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機關本級以及下屬單位等所製作或獲取的可公開政府信息,其內容分類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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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介紹機構的工作職責、辦公地址、公開電話、電子郵件等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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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設科室的工作職責、科室負責人、聯繫電話、辦公地址等信息 | |
| 下屬單位的工作職責、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辦公地址等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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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相關的地方行政措施、決定、命令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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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編排
為便於管理和方便公眾查找,根據《南潯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規範(試行)》(潯政辦發〔2008〕40號)建立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地區編號”+“部門編號”+“信息類別號”+“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順序編號”5組代碼構成,每組代碼之間用符號“-”分隔。
(一)地區編號:330503
(二)部門編號:103
(三)信息類別號:見公開內容中的類別號,共有5位字元。
三、獲取方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2種。
(一)主動公開
1.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政府信息參見《南潯區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方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2種公開方式。
網上公開地址為:“中國南潯”政府入口網站。
指定地點為:南潯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南潯區南潯鎮朝陽路888號北樓402室),公開時間為:工作日8:30—12:00,13:3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公告欄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3.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業務科室為:辦公室,通信地址:南潯區南潯鎮朝陽路888號北樓402室
2.提出申請
填寫《南潯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申請表》可在本機關辦公室領取,也可在“中國南潯”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方式三種: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南潯”政府入口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並確認傳送。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或者到區政府指定的政府公開集中受理點區行政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檔案編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內)。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屬於公開範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覆並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3)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屬於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繫方式。
(6)屬於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7)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4.申請的答覆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需徵詢第三方意見,徵詢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5.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南潯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南潯區南潯鎮朝陽路888號北樓402室。辦公時間:8:30-12:00,13:3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六、監督和申訴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南潯區政府辦公室、南潯區監察局或者南潯區政府信息公開辦舉報。
(二)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州市應急管理局(湖州仁皇山片區金蓋山路66號湖州市市民服務中心4號樓)或南潯區人民政府(南潯鎮向陽路601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