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年
1435年,明朝宣德十年
本年年表
2)3月13日 世界上最佳的白葡萄品種之一,是以高貴優雅而著稱,頂尖白葡萄酒雷司令釀製出品,產自德國。
3)1435年,波布瓦向秋生格主寺時,噶陀的殊勝密法遠播到西藏、雲南、青海、甘肅等地。前來朝拜的僧眾有近萬人之多。
4)明
宣德十年(1435年)出版了《況郡守政績記》,記載了
況鐘任蘇州知府時,懲辦貪污、清理冤獄、興修水利等事跡。
6)1435年西班牙強迫猶太人改信基督教。
出生 廷克托里斯(Johannes Tinctoris) (1435年-1511年),文藝復興時期佛拉芒作曲家、音樂理論家。
足利政知(永享7年(1435年) - 延德3年4月3日(1491年5月11日))是室町時代中期武將。初代堀越公方。
足利茶茶丸及足利義澄(11代將軍)之父。 室町幕府第6代將軍
足利義教四子、母親為齋藤朝日、兄乃第7代將軍
足利義勝、第8代將軍
足利義政及
足利義視。從三位、左兵衛督。法名勝瞳院九山。
逝世 郭嬪(逝世於1435年),明宣宗
朱瞻基的嬪,全名郭愛,字善理,鳳陽人。
郭愛(1415-1435),明代才女。生於大明永樂13年 (1415),卒於明宣德10年 (1435),享年21歲。字善理,安徽鳳陽縣人(今安徽鳳陽縣)。今人皆認為郭愛14歲殉葬於明宣宗朱瞻基,實乃誤傳。她所作的絕命詞原題為《
病革自哀》,而非《絕命詞》。故郭愛並非被迫殉葬的妃嬪,而是入宮後不幸早卒。另明清兩代文獻亦有相關記載。
19世紀產生的歷史畫中的
巴伐利亞的伊薩博伊薩博(法語:Isabeau de Bavière,德語:Isabella von Bayern,1371年-1435年9月24日),是
維特爾斯巴赫王朝的公主,1385年至1422年為
法國國王查理六世的王后。
伊薩博於1371年出生於
慕尼黑,她是巴伐利亞-因戈爾施塔特公爵斯特凡三世與其夫人的女兒。
信嬪辛氏(逝世於1435年),
朝鮮太宗的後宮嬪御,父親為辛永貴。
《朝鮮王朝實錄》對辛氏著墨不是很多,只知道她原本是
元敬王后的宮女,後被太宗召幸,在太宗2年生下太宗庶二子誠寧君李裀,但奇怪的是,她卻直到太宗14年才被冊封為信寧
翁主,這或許是因為元敬王后善妒再加上辛氏出身低微的緣故,但辛氏一生為太宗生育三子六女,在李氏朝鮮所有君王后宮中排第二。
朱濟熺(1375年-1435年),明朝晉恭王朱棡
嫡長子,母王妃謝氏。
洪武八年(1375年)四月戊申生,其後封為晉王世子。幼時與日後的建文帝
朱允炆、
秦隱王朱尚炳、明仁宗朱高熾在南京讀書。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襲封晉王。他一直對明成祖篡位心懷不滿,因此被成祖忌恨。其弟平陽王朱濟熿藉機在明成祖前不斷詆毀。永樂十二年(1414年)明成祖終於下詔革去他的晉王爵位並命他去守其父的陵園,改立濟熿為晉王。
明宣宗
朱瞻基(1398年-1435年)明仁宗朱高熾長子,永樂九年(1411年)立為
皇太孫,數度隨成祖征討。洪熙元年(1425年)即位,
年號宣德,成為明朝第五位皇帝。
宣德元年(1426年)平定
漢王朱高煦叛亂,他和其父一樣,比較能傾聽臣下的意見,聽從閣臣
楊士奇、
楊榮等建議,停止對交址用兵,與明仁宗並稱“
仁宣之治”,宣宗時君臣關係融洽,經濟也穩步發展。
宣德皇帝既是一個有較高文化素質的皇帝,又是一個喜歡射獵、美食、斗促織(蟋蟀)和戲游無度的皇帝。《聊齋志異》里的名篇《促織》里的皇帝正是明宣宗,人稱“蛐蛐皇帝”,吳偉業有《明宣宗御用戧金蟋蟀盆歌》。
歷史大事
蹇義(1363-1435),字宜之,初名瑢。從舅李姓,巴縣人。洪武十八年進士,授中書舍人,複姓蹇,奏事稱旨,皇帝書義字賜;以易舊名。常年侍帝左右,參預機密文學。建文初擢吏部右侍郎,永樂時轉右侍郎,數月後遷
吏部尚書。成祖惡建文改舊制,一切反之,
蹇義從容進言,損益隨時,聞舉數事,
陳其始末,成祖聽從。不久,兼詹事,輔
太子監國,同時兼理禮部事。曾巡視江南。洪熙初先後加
太子少保、
太子少傅、
太子少師。宣宗以其勞令解部事,論道如三古公。歷事五朝,從政五十年,諳於典故、練達政體。宣德十年(1435)正月十五日卒,年七十三。贈太師,謚忠定。
敕修《宣宗實錄》
明英宗即位
宣德十年(1435)正月三日明宣宗
朱瞻基逝世,大學士
楊士奇、
楊榮等擁
朱祁鎮為帝,即為英宗,
年號正統。朱祁鎮是宣宗
朱瞻基長子,母
孫貴妃。宣宗卒時,祁鎮才9歲,朝臣有人慾立哀王為帝,經大學士
楊士奇、
楊榮等一番努力,排除異議,終使
朱祁鎮於正月十日即皇位,以次年為
正統元年。二月,尊
皇太后為
太皇太后。
太皇太后掌握國家的軍政大權,下令停辦一切不急之務,斥去宮中玩好,勉勵幼小的皇帝好學上進。這使仁宣時期政治較好的狀況在正統初年仍然得以延續,“海內富庶,朝野清晏”,“綱紀未弛”。這時,
楊士奇、
楊榮、
楊溥等元老重臣仍在朝中發揮重大作用,他們尊宣宗遺囑,協助
太皇太后輔佐幼主,對穩定政局,保持“清明”局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罷各省鎮守宦官
宣德十年(1435)正月十八日,英宗敕浙江等處都司、
布政司、
按察司:前遣內官
張達等彼處鎮守,特為撫安軍民,提防賊寇。近聞軍民皆已寧帖,今取達等回京,其原歲隨從之人俱發還各衛所著役。凡所轄地方,一應軍民人等,尤宜加意撫緩,勿致軍衛有司擾害。遇有草寇生髮,隨即調官軍剿捕,勿遺民患。爾等若視為泛常,不行用心,以致誤事,必罪不宥。
阿台犯甘肅
大藤峽民起事
大藤峽(在廣西
桂平縣西北六十里)介於武宣、象縣、
蒙山、桂平、平南、藤縣之間,四山環繞,綿亘數百里,地勢極為險惡。峽口有一大藤橫跨江上,居住在此的猺、獞等少數民族“蠻”民起事。其時,山雲充
總兵官鎮守廣西,奏請增兵以剿除慶遠府(今廣西
宜山縣),
鬱林州(今廣西
鬱林縣)少數民族起義。於是朝廷派廣東都指揮田真率兵助戰。正值潯州(今廣西桂平縣)等地亦發生農民起義。宣德十年(1435)末,山雲派田真率兵與其戰於
大藤峽,前後斬首九十六級,歸還被掠男人、婦女二百零三人。
宣德十年(1435)正月二十八日大學士
楊士奇等奏
陳初政合行事宜:整飭內外兵務;南京重地,宜置參贊;山東、江西、
湖廣、河南災荒,宜重臣鎮守;備邊宜給馬騎操;校尉宜減,仍堂上官戒約;考察內外文職。英宗嘉納,令全部施行。
南京參贊的設定
原南京設守備,以武職充任。宣德十年(1435)正月二十八日,大學士
楊士奇條陳初政合行事宜,以南京重地,宜設參贊。英宗遂於次日,令設南京參贊。命
戶部尚書黃福充任,晉少保,參與機務。南京
文臣參贊機務自
黃福始。
江西等處鎮守的設定
宣德十年(1435)正月二十八日,大學士
楊士奇等以江西等處災荒,請設重臣鎮守。次日,英宗命廷臣會議,舉文武大臣鎮守江西等處。於是命擢監察御史
王翱為右僉都御史,同都督僉事
武興鎮守江西;都督僉事毛翔鎮守湖廣;都督僉事韓僖、
戶部侍郎王佐鎮守河南;戶部侍郎李郁、右
副都御史賈諒鎮守山東。英宗告諭道:今命爾等前去鎮守地方,撫綏人民,操練軍馬。遇有賊寇生髮,隨即調軍剿捕;城池坍塌,隨即撥軍修理。其餘非奉朝廷敕旨明文,一軍一夫不得擅役,一毫不許擅科,違者具實以聞,必罪不宥。
宣德十年(1435)二月初六日,尊
皇太后為
太皇太后。英宗即位後,廷臣請
皇太后垂廉聽政。
太后說:勿壞我祖宗法。接著罷除一切不急之務,斥宮中玩好之物,盡心勸皇帝向學。朝廷大政,群臣白
太后,太后悉令送內閣,待
楊士奇等議決然後行。
太后兄彭城伯昶、都督升,惟令朝朔望,不得許與聞國事。時
楊士奇等薦升賢,宜加委任,
太后不許。
截京師諸司冗費
英宗即位,便敕凡事俱從減省。
禮部尚書胡氵熒等議:
欽天監曆日五十萬九千七百餘本,省為十一萬九千五百餘本;太醫院藥材九萬八千一百餘斤,省為五萬五千四百餘斤;光祿寺糖蜜果品減舊數三分之二,其添造醃臘雞鵝豬羊二萬七千隻、子鵝二千隻、由四千門等盡行革罷,廚役六千四百名揀選老疾悉皆放回;
湖廣、江西等處薦新茶芽七千五百餘斤,省為四千斤;在京各寺法王、國師、喇嘛六百九十餘各,減數存留,余者回原寺住坐,放回雲南呵吒力朵分薄五十餘名;取回木邦等催辦金銀內官;革去
會同館辦事官;南北兩監
監生入監年淺者放回,依親請書;歲貢生員自正統之年為始,府學一年一貢,州學一年一貢,縣學三年一貢。英宗悉從所擬。三月又放歸教坊司樂工三千八百餘人,罷山陵役夫一萬七千餘人,放庫役二千六百四十餘人。
江西連年水旱,官府不能振恤,江西樂安民
曾子良等以
大盤山(在今江西樂安縣西北,綿延數十里,跨新淦、永豐二縣界)為根據地起事,自號永順王,部下達三萬餘人。朝廷屢次招撫都未成功,於是於
宣德十年(1435)三月初六日派都督僉事彭森與
吉安府知府陳本深帶領官軍及地方武裝前往
大盤山討伐,嚴季茂等男、婦千餘人被擒,
曾子良也於亂軍中被殺,餘部皆潰散。
吏典犯贓俱發為民
舊例:吏典犯
笞杖罪,每十納鈔二千貫,每一百納鈔二萬貫。納鈔完日,撥對品衙門參用。宣德十年(1435)三月十五日規定:吏典犯公私
笞杖,無贓者準律斷決著役;有贓者納鈔完日,俱發為民。
死罪臨決必三復奏
宣德十年(1435)三月二十四日,英宗敕諭刑部、
都察院、
大理寺、錦衣衛及刑科
給事中: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復生。自今凡死罪臨決之際,必須三次復奏明白,然後加刑。違者處以重罪。
考察地方官吏
宣德十年年(1435)四月二十六日,英宗朱祁鎮敕諭吏部、
都察院:今萬物長育之時,天久不雨,又間有水澇蝗蝻。究其所由,或謂牧守之官未盡得人,貪虐暴刻,所在有之,郎命官考察;又或徇私,捷於科征,巧於諂事者以為能事;而勤於撫字,廉介自守者以為不稱,公道不明,人怨不恤。果若如此,何望和氣。爾典銓之官,任風紀之職,獨不思為國家生民考慮嗎?今令直隸府州縣官從吏部遣官及
巡按御史考察;在外府州縣官從
布政司、按察司及巡按御史考察。務在廣詢細民,不許偏徇,以昧至公。若考察得實賢才,悉留在職;具名奏聞;不才者起送吏,照例發遣。其布、按二司堂上官從吏部、都察院考察,屬官從
巡按御史、按察司考察。今後方面及郡守有仍遵皇考宣宗皇帝敕旨舉保,不許故違;便犯贓罪,並坐舉主。爾等盡心考察,以副吾恤民求治之急。
年富建言時政
宣德十年(1435)四月二十六日,掌刑科事
給事中年富,建言時政四事:嚴邊備,修城池,停補幼軍,清理僧道。英宗令所司議行。
初入仕不得除風憲官
宣德十年(1435)五月初二日,英宗年祁鎮諭
都察院及各處按察司:近年以來,風憲官未盡得人,道理不明,操行不立。或法律不通,行移不諳;或逞小才以張威福;或搜細過以陷良善。甚至假其權位,貪圖賄賂,以致是非顛倒、冤抑無伸,而風紀之道,遂至廢弛。自今監察御史有贓濫及失職者,令
按察使及其同僚糾舉黜具。仍令吏部今後初仕者,不許銓除風見憲。保舉務要開具實行聞奏,吏部審察不謬,然後奏除。其後有贓濫及不稱職,舉主同罪。你們欽承無忽。
嚴私自下海捕魚之禁
宣德十年(1435)七月二十日,有司奏陳:豪頑之徒,私造船下海捕魚,恐引倭寇登岸。戶部亦奏今海道正欲堤備,宜敕浙江三司諭沿海衛所嚴為禁約,敢有私捕及縱容者,嚴治其罪。英宗從其奏,下敕申嚴私自下海捕魚之禁。
寺僧撥田自食
宣德十年(1435)八月初四日,廣東按察司僉事
趙禮奏陳:各處寺觀多因田糧浩大,與民一起當差,是致混同世俗。如南海縣光孝寺該糧三千石,每當春耕秋收,群僧往來佃家,男女雜坐,嬉笑酣炊,豈無污染敗壞風俗?乞依欽定額設僧人:府四十名,州三十名,縣三十名。就於本寺量撥田畝,聽其自種自食,余田均撥有丁無男之人耕種納糧。英宗令禮部如所言施行。
攢運糧儲事宜條例
宣德十年(1435)九月二十四日,攢運糧儲
總兵官及各巡撫侍郎與廷臣會議軍民利益:一、漕運湖廣、江西、浙江,每石米加耗六斗,南畿五斗,北畿四斗、徐州三斗半,山東、河南二斗半。民運瓜州、淮安,正糧尖斛,耗糧平斛。耗糧以三分為率,三分之二給米,三分之一折物。二、明年漕運四百萬石,京倉收十分之四,通州倉收十分之六。三、各處設立濟農義倉收儲濟賑米及諸色種子,令州縣正官提督。四、
淮安、徐州、臨清倉,各遣監察御史監收。五、松江征豆萬石,到京易腐,改輸綿布。六、運軍歲支行糧二石。七、疏南北運河。八、歸德設閘,引睢水濟各洪。九,運糧
總兵官及巡撫官每年八月赴京議事。英宗皆從。
“三楊”同心輔政
宣德十年(1435)十一月,太皇太后委任
楊士奇、
楊榮、
楊溥三人同心輔政,共商臣民奏章。
楊士奇學識淵博,通達國體;
楊榮多謀而能斷;
楊溥儒雅淳厚,謹慎小心。每次議事,
楊士奇援引古義,
楊榮則以一言決定,其他大臣爭論可否時,如有異議,
楊溥都能虛己從人,毫無不快之色。頗受輿論稱讚,號“三楊”。還有以其居里相稱的,
楊士奇稱“西楊”,
楊榮稱“東楊”,楊溥曾自書郡望為南郡,所以稱其為“南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