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教育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教育工作規章、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執行,協調、指導各縣市區有關教育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教育局
  • 地區:宣城市
  • 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
  • 屬性:政府組成部門
部門介紹,主要職責,

部門介紹

宣城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2.負責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黨建工作和人事管理。
3.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和相關工作規劃、計畫;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結構、速度和實施步驟意見,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
4.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繼續教育、掃除文盲等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與發布;審批民辦初級、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以及相應層次非學歷培訓機構,審批利用網際網路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
5.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不含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體育、安全、衛生、藝術教育、科技教育、國防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
6.負責組織全市中等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辦法;組織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和招收空軍飛行員的部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普通高校、普通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7.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系統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高中階段教師資格認定和評優表彰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校長和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與培訓工作。
8.編制教育系統教育經費的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教育各項收費標準和監督管理及財務審計工作,規範中國小收費;組織開展全市系統會計、統計人員培訓工作;向上級爭取教育專項資金,管理並報告資金使用效益情況。
9.指導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及現代教育技術工作;組織全市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研究,進行教育質量評估。
10.指導有關群團工作;指導全市校辦企業、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社會化工作。
11.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12.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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