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知(十)

《宜知(十)》是汪康年所著作品,出自於《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宜知(十)
  • 作者:汪康年
  • 作品出處: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各報動言經手借款者,得有九五扣,噫,伊等大約以契約所載之九五扣,為中國經手人所得乎?殊不知無論東西各國,凡借款皆有折扣,其折扣之多寡,則視借者之緩急,事之夷險,金融之充絀,抵質物之如何為斷。蓋銀行經手此事,須派人專管,又須印票,登告白,及電費、郵費,均取之此中。又銷路旺,售票可至百分以外;銷路絀,則須縮在百分以內。銀行為自保利益起見,故不能不多取折扣,以為取償之地。若以為皆中國經手所得,則大誤矣。惟經手者,於此中有無沾染之處,則非箇中人不能知。
凡借款之抵當,或稱為抵,或稱為押,或稱為保,其意義不同。謂之抵者,則苟逾限不還,直可執此以爭;曰押、曰保者,不過以此為信物而已。研究茲事者,不可不知。
近各報詈經手此等事者,動曰某人得數十萬,某人得百餘萬,然余聞其中亦有有名無實者,有名然而實不然者。蓋外人至黠,華人無端逸獲如許,輒被掯勒,或設法表散,或指物相抵,或以物業為質,華人無如何也。從前劉某在福公司中,人鹹謂其得數十萬,後乃知其大乖始願。蓋公司之出數十萬,本謂是運動費,其酬劉,則允公司成立,月給若干也。後知所需運動費不過數萬,乃中悔,僅給以公司之股票,雖亦合成數十萬,然此等無利息之股票,不能抵押,劉得此,如抱空券,故劉後頗困雲。至余所以亟亟言此,良以報中但知數目愈大,則愈足重人之罪,吾恐一班社會中,不以為戒,而轉以動其心,輒意偶一改節,即唾手可得數十萬,於是不思自閒,人人自決其范,甚至變本加厲,於事大有害。殆公家喪多,而自得乃少,彼時悔之已無及矣。

作者簡介

汪康年,出身於從顯赫走向衰敗的家族,出生於戰亂動盪的年代。伴隨著家族衰敗、朝廷衰敗、國家衰敗,汪康年一生都在為興家、為救朝廷、為振興國家而奮爭。在他努力為自己出人頭地的同時,也為實現政治改革而呼喊、而奔走,甚至準備為此而“動粗”。但汪康年在近代更重要的身份是報人。在他51年生命里,整整26個年頭是在辦報,除《時務報》外,還有《昌言報》、《時務日報》(《中外日報》)、《京報》、《芻言報》等,而且都享譽於言論界。不僅其言論在當時很有影響,他對報業的許多創新和改革,也是對中國近代新聞事業的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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