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知(十五)》是汪康年所著作品,出自於《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宜知(十五)
- 作者:汪康年
- 作品出處: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近報載,前因甲辰戰禍被虧損之華商,又向俄官索賠,俄官既謂為時既久,且雲此事無由華商向俄直接之理,故亦不便承認。按:此事外交官之懈玩,固不必言矣。然吾人須知,凡屬於一國之商民,其與外人之交涉,必應仍由國家辦理,否則彼可不承認也。假使承認,則彼直視我之民為無主之民。故租界華人為外人陵侮,而控於彼國之官,此為最失權之事。若以不得直而至彼國訟焉,則失權為尤甚,吾國人上下均不解此,輒以能自赴愬於他國為得計,而不知此一舉,已以國權送與他人矣。
又如與外國開釁之時,竟有疆臣不告於朝,而向第三國假兵。又有國家已與人之土地,而疆臣設法謀助彼地之人。其謀之不臧,姑勿論,其事則已大為人訕笑矣。
庚子南方督撫與各國之互保長江條約,此事甚為外人所怪,不過此於外人為利,故亦相就。且幸後以主亂之事,專歸一二王大臣,不作為朝廷之意,遂將大相刺謬之事,忽而連為一串,彼此含糊過去。此於吾國為極徼幸之事,亦為極可怪之事,要之非正理也,願有志者一研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