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新型農村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是宜春市人社局直屬單位,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監督管理;...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胡曉義表示,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範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4年2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關於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匯報,決定合併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7年10月18日,...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實現讓全體人民“老有所養”的目標,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體系。2009 年 9 月1 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誌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
2009年9月1日,國務院以國發〔2009〕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誌著全國新農保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意見》是繼全面取消農業稅、實行農業直接補貼、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之後,...
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參保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範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通知 人社部發〔2009〕146號 為規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信息化建設,提升新農保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
2014年2月7日,國務院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併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檔案背景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發...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展和規範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指通過個人、集體、政府多方籌資,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納入參保範圍,達到規定年齡時領取養老保障待遇,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基本生活為目的,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在總結完善...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範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川府發[2011]3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四川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四...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於2011年3月3日由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以財社〔2011〕16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基金預算、基金籌集、基金支付、基金結餘、財政專戶、資產與負債、基金決算、監督與檢查、附則10章...
責全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參與擬定相關政策;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開展政策諮詢服務;負責擬定全州新型...
第十八條 參保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一)年滿60周歲。已按《銅陵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銅政〔2009〕18號)和《銅陵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銅政〔2010〕64號)參保繳費的女性參保人,待遇領取...
第九條 1、新農保:凡具有本縣農業戶口,年滿16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村民(在校學生和現役軍人除外),均可自願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2、城鎮居民: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第九條 1、新農保:凡具有本縣農業戶口,年滿16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村民(在校學生和現役軍人除外),均可自願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2、城鎮居民: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範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合併實施,建立城鎮和農村牧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七條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逐年繳費至60周歲。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參保人員首次參保時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在逐年繳費的同時可在參保期間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實施辦法由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新政辦發〔2012〕66號)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新政辦發〔2012〕67號)檔案同時廢止。...
國家法律 發布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9]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為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三)指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審核工作,以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 (四)指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建立、管理和統計工作。 (五)依法核定60周歲農村居民的養老金待遇及其調整工作...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