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法規;指導監督各鎮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業務經辦工作。受縣政府指定經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業務辦理及財務管理同新農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遠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
- 位置:威遠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
工作職責
(二)負責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指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審核工作,以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
(四)指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建立、管理和統計工作。
(五)依法核定60周歲農村居民的養老金待遇及其調整工作。
(六)負責養老保險費申報和統計報表編制工作。
(七)負責全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稽核工作,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養老保險費和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工作制度。
(八)承辦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負責全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各種檔案的起草和各類公文的收發工作。
二、負責收集整理各種相關信息並及時向新聞媒體、上級機關提供。
三、負責年度目標任務的下達及督促工作,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職工大會會務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檢查、考核工作。
四、牽頭辦理縣人大議案、縣政協提案及上級機關交辦件,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及回復。
五、負責全局組織人事、人事檔案管理、創文創衛、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宣傳、職工教育、培訓、考核及車輛、設備、資產、物資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財務股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接受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二、負責保險基金的收支、核算,將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負責局行政經費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
四、負責財務數據綜合統計及分析,編制上報會計報表。
五、負責各項票據的管理、領用及核銷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業務(稽核)股
一、認真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審計稽核暫行辦法》的規定,依法開展審計審核工作。
二、負責新農保和城居保基金、行政經費使用管理的內部審計工作,承辦上級社保審計機構、同級政府審計部門和本單位領導委託的其它審計事項。
三、對社會保險政策的執行、管理進行內部監督。
四、負責對參保人員的基金繳納情況進行審計稽核。
五、認真做好一年一度到齡領取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確保養老金的準確發放,杜絕新農保和城鎮居保基金的流失。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