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簡史
1967年由德國赫斯特公司首先發現,1983年首次在英國得到批准,甜度為
蔗糖的200~250倍。安賽蜜對光、熱(能耐 225℃高溫)穩定,
pH值適用範圍較廣(pH=3一7),是 當前世界上穩定性最好的甜味劑之一,在
空氣中不吸濕,對熱穩定。能耐225℃高溫,在PH2~10範圍內穩定,使用時不與其它食品成分或添加劑發生反應。適用於
焙烤食品 和酸性飲料。此外,安賽蜜的安全性高,聯合國FAO/WHO聯合
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同意安賽蜜用作A級食品添加劑,並推薦日均攝入量(ADI)為0~15mg/kg。1988年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批准在食品中使用安賽蜜,規定日攝入量(ADI)為0~15mg/kg,1998年FDA批准在
軟飲料中使用。甜味純正而強烈,優於
蔗糖甜味持續時間長,與
阿斯巴甜1:1合用有明顯增效 作用。
醋磺內酯鉀發現以後,由
卡爾克勞斯和哈拉爾
延森在赫司特公司在1967年偶然發現了類似的
化合物,就是A-K糖。其後的研究表明,A-K糖具有相同的基本環結構的數目不同的甜度水平。這種
化合物有特別優厚的口味特點並比較容易合成,所以這是為進一步研究單糖做出了貢獻,並由
世界衛生組織於1978年規定其通用名稱(安賽蜜)。
安賽蜜的生產工藝不複雜、價格便宜、性能優於
阿斯巴甜,被認為是最有前途的甜味劑之一。經過長達15年的實驗和檢查,聯合國
世界衛生組織、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歐共體等權威機構得出的結論是 :“安賽蜜對人體和動物安全、無害”。當前,全球已有90多個國家正式批准安賽蜜用於食品、飲料、口腔衛生/
化妝品(可用於
口紅、
唇膏、
牙膏和漱口液等)及
藥劑(用於
糖漿製劑、
糖衣片、苦藥掩蔽劑等)等領域中。我國衛生部於1992年5月正式批准安賽蜜用於食品、飲料領域,但不得超標使用(詳見國標GB2760-2011)。
物理性質
性 狀:無色或白色、無臭,有強烈甜味的結晶性粉末
溶解性:易溶於水,微溶於乙醇
輕敲密度:1.28g/cm3
酸鹼度:pH=5.5-7.5(1%w/v水溶液)
化學性質
穩定性:本品穩定性良好,室溫散裝條件下放置多年無分解現象,水溶液(pH3.0-3.5,20℃)放置大約兩年時間其甜度沒有降低。雖然其在40℃條件下放置數月有分解,但是其穩定性在升溫過程中是好的。滅菌和巴氏消毒不影響其味道。
製備方法
由異氰酸氟磺醯或異氰酸氯磺醯與各種活性亞甲基化合物(包括α-未取代酮、
β-二酮、β-酮酸和β-酮酯等)加工而成。
套用領域
作為非營養型甜味劑,在一般pH範圍內用於食品飲料其濃度基本無變化。與其他甜味劑可混合使用,特別是與阿斯巴甜以及環己基氨基磺酸鹽合用時效果較佳。可廣泛用於固體飲料、醬菜類、蜜餞、膠姆糖、餐桌用甜味料的各種食品。
作為非營養型
甜味劑,可廣泛用於固體飲料、
醬菜類、
蜜餞、膠姆糖、餐桌用甜味料的各種食品。
該品具有強烈甜味,呈味性質與糖精相似。高濃度時有苦味。不吸濕,室溫下穩定,與
糖醇、
蔗糖等有很好的混合性。作為非營養型甜味劑,可廣泛用於各種食品。按我國GB2760-90規定,可用於液體、固體飲料、冰淇淋、糕點、
果醬類、醬菜類、蜜餞、
膠姆糖、餐桌用甜味料,最大使用量0.3g/kg。
可用於食品、醫藥等方面作甜味劑。
安全性
與其他人工甜味劑,有醋磺內酯鉀以上的安全問題。雖然這些甜味劑的研究表明不同的飲食安全和爭議度,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美國FDA)已批准其普遍使用。批評者說,醋磺內酯鉀尚未充分研究,並可能致癌,但這些說法已被美國FDA和歐盟等效當局駁回。
與安賽蜜表相關的一些潛在影響已經出現在動物研究。安賽蜜已經被證明刺激劑量依賴性大鼠胰島素分泌,但沒有低血糖進行了觀察。
嚙齒類動物的研究表明一個回響政府的安賽蜜光,在由國家毒理學計畫進行的這項研究中,沒有腫瘤的發病率升高,60隻大鼠給予安賽蜜為40周,使儘可能多的為3%總膳食(這相當於一個人消費134312盎司的人工甜味蘇打每天罐)。沒有跡象表明這些對安賽蜜(或更低)水平K表增加了老鼠的癌症或其他腫瘤的風險。已建議在食品安全方面進行進一步研究。
注意事項
如果遵照規格使用和儲存則不會分解,未有已知危險反應。
貯存方法:密封、在 0-6 ºC下保存。
與其他人工
甜味劑,有醋磺內酯鉀以上的安全問題。雖然這些甜味劑的研究表明不同的飲食安全和爭議度,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美國FDA)已批准其普遍使用。批評者說,醋磺內酯鉀尚未充分研究,並可能致癌,但這些說法已被美國FDA 和歐盟等效當局駁回。
與安賽蜜K表相關的一些潛在影響已經出現在動物研究。安賽蜜K已經被證明刺激劑量依賴性大鼠胰島素分泌,但沒有低血糖進行了觀察。
嚙齒類動物的研究表明一個回響政府的安賽蜜光[12]在由國家毒理學計畫進行的這項研究中,沒有腫瘤的發病率升高,60隻大鼠給予安賽蜜為40周,使儘可能多的為3%總膳食(這相當於一個人消費1343 12盎司的人工甜味蘇打每天罐)。沒有跡象表明這些對安賽蜜(或更低)水平K表增加了老鼠的癌症或其他腫瘤的風險。已建議在食品安全方面進行進一步研究。
食品添加劑最大允許使用量最大允許殘留量標準
添加劑中文名稱
| 允許使用該種添加劑的食品中文名稱
| 添加劑功能
| 最大允許使用量(g/kg)
| 最大允許殘留量(g/kg)
|
乙醯磺胺酸鉀
| 焙烤食品
| 甜味劑
| 0.3
| |
乙醯磺胺酸鉀
| 果凍
| 甜味劑
| 0.3(如用於果凍粉,按沖調倍數增加使用量)
| |
乙醯磺胺酸鉀
| 飲料類(14.01包裝飲用水類除外)
| 甜味劑
| 0.3(固體飲料按沖調倍數增加使用量)
| |
乙醯磺胺酸鉀
| 醬油
| 甜味劑
| 1.0
| |
乙醯磺胺酸鉀
| 調味品
| 甜味劑
| 0.5
| |
乙醯磺胺酸鉀
| 餐桌甜味料
| 甜味劑
| 0.04g/份
| |
乙醯磺胺酸鉀
| 糕點
| 甜味劑
| 0.3
| |
乙醯磺胺酸鉀
| 麵包
| 甜味劑
| 0.3
| |
乙醯磺胺酸鉀
| 八寶粥罐頭
| 甜味劑
| 0.3
| |
乙醯磺胺酸鉀
| 無糖膠基糖果
| 甜味劑
| 4.0
| |
乙醯磺胺酸鉀
| 糖果
| 甜味劑
| 2.0
| |
乙醯磺胺酸鉀
| 烘焙/炒制堅果與籽類
| 甜味劑
| 3.0
| |
乙醯磺胺酸鉀
| 加工食用菌和藻類
| 甜味劑
| 0.3
| |
乙醯磺胺酸鉀
| 鹽漬的蔬菜
| 甜味劑
| 0.3
| |
乙醯磺胺酸鉀
| 醬漬的蔬菜
| 甜味劑
| 0.3
| |
乙醯磺胺酸鉀
| 蜜餞類
| 甜味劑
| 0.3
| |
乙醯磺胺酸鉀
| 果醬
| 甜味劑
| 0.3
| |
乙醯磺胺酸鉀
| 水果罐頭
| 甜味劑
| 0.3
| |
乙醯磺胺酸鉀
| 冷凍飲品(03.04食用冰除外)
| 甜味劑
| 0.3
| |
乙醯磺胺酸鉀
| 調味和果料發酵乳
| 甜味劑
| 0.35
| |
風險解讀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發現話梅、脆梅等部分涼果類產品檢出安賽蜜。那么,安賽蜜究竟是什麼?對人體健康有何影響?在食品工業中如何套用?有哪些相關的法規標準?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2016年第12期《食品安全風險解析》,組織有關專家解讀安賽蜜。
一、安賽蜜是目前世界上穩定性最好的甜味劑之一
安賽蜜的化學名稱為
乙醯磺胺酸鉀,又稱AK糖,白色結晶性粉末,易溶於水,微溶於乙醇,對光、熱穩定,pH值適用範圍較廣,是世界上穩定性最好的甜味劑之一,廣泛套用於各種食品中,主要賦予食品甜味,但是不會引起劇烈血糖反應。1967年安賽蜜由德國赫斯特公司首先發現,1983年首次在英國得到批准,甜度為蔗糖的200-250倍。上世紀90年代末我國就對其制定了產品的行業標準,隨著國內安賽蜜生產水平的不斷提高,在食品加工上的套用範圍越來越廣,並有較大比例的出口。
二、安賽蜜在食品工業中套用廣泛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歐盟、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等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的法規和標準中均允許安賽蜜作為甜味劑用於相應食品中。如在歐美一些國家中,安賽蜜可用於飲料、糖果、糕點、冰淇淋、果醬、布丁、烘烤食品和餐桌甜包、奶製品等甜味產品中。
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也規定,安賽蜜可用於以乳為主要配料的即食風味食品或其預製產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風味發酵乳)(僅限乳基甜品罐頭)、冷凍飲品(食用冰除外)、水果罐頭、果醬、蜜餞類、醃漬的蔬菜、加工食用菌和藻類、雜糧罐頭、黑芝麻糊、穀類甜品罐頭、焙烤食品、飲料類(包裝飲用水除外)、果凍、餐桌甜味料、調味品、醬油、糖果、膠基糖果等,但不允許在涼果類產品中使用。我國針對安賽蜜還制定了相應的質量規格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乙醯磺胺酸鉀》(GB25540-2010)。此外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識通則》(GB7718)的規定,只要在食品中使用了安賽蜜(包括使用了含安賽蜜的復配甜味劑)就必須在食品標籤上進行標識。
三、按照標準規定合理使用安賽蜜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GB2760規定了安賽蜜作為甜味劑允許使用的食品類別及最大使用量,這些是經過了嚴格風險評估、確保全全的前提下確定的,而且與其他允許使用的國家基本相同。另一方面,安賽蜜在1983年被FAO/WHO聯合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JECFA)列為A級食品添加劑,並推薦日均攝入量(ADI)為0-15 mg/kg。安賽蜜在人體內不代謝、不積蓄,100%以原形物質從尿中排出體外。嚴格遵守標準規定使用安賽蜜,不會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專家建議,一是食品和安賽蜜生產企業都要嚴格遵守相關標準法規。相關食品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守GB2760的要求,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儘可能降低安賽蜜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不可超範圍、超限量使用,並按照GB 7718的規定進行規範標識。同時,安賽蜜生產企業也要嚴格遵守相關標準法規,產品必須符合GB25540的質量規格要求。生產含安賽蜜的復配甜味劑企業也必須達到相應國家標準的要求。二是相關監管部門應加大對安賽蜜標準與法規的宣貫力度,同時加強監管。應通過不同的途徑積極推廣普及安賽蜜有關科學知識,提高消費者的辨別能力。同時,加大監管力度,嚴厲處罰超範圍、超限量使用安賽蜜的違法行為。三是消費者在購買食品之前,應關注食品標籤,注重合理膳食。建議消費者從正規渠道購買產品,在選擇食品之前,可以通過研讀食品標籤辨認該食品中是否添加了安賽蜜。對於嗜好甜食的消費者,尤其是糖尿病患者,建議在合理膳食、均衡營養、控制總能量攝入的基礎上,可考慮使用安賽蜜替代部分糖或全部添加糖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