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農村商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
皖政辦秘〔2013〕8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安徽省農村商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25日
實施意見
安徽省農村商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實施意見
省商務廳 省財政廳
根據《國務院
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美好鄉村建設的決定》(皖發〔2012〕18號)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2013〕42號)等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試點建立以農村中心鎮商貿中心、商品配送中心和中心村直營連鎖店(以下簡稱“兩中心、一連鎖”)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商品流通服務體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結合我省
新型城鎮化、美好鄉村建設,在農村地區大力發展連鎖經營、集中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搭建城鄉雙向流通網路,促進工業品下鄉、農產品進城,進一步繁榮農村市場,打造放心、便利、安全的農村消費環境,擴大農村消費,提升城鄉居民生活水平。
二、試點原則
(一)市場主導原則。按照市場配置資源的要求,統籌商業服務、基層供銷、郵政物流、農村金融服務等資源,發展集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金融和郵政服務於一體的現代農村流通網路。
(二)企業主體原則。推動各種經濟成分的大型流通企業向農村延伸直營行銷網路,建設以連鎖化、標準化、規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為特徵的農村商品流通服務體系。
(三)規劃先行原則。圍繞全省新型城鎮化、美好鄉村建設規劃,制定“兩中心、一連鎖”發展規劃並按年度分步實施。
(四)示範帶動原則。以縣(市)為單位,推動“兩中心、一連鎖”區域化布局,發揮示範帶動作用,逐步實現全省全覆蓋。
(五)改革創新原則。鼓勵創新商業模式,增強中心村直營連鎖店服務功能,開展各類增值服務,發展電子商務,將實體店銷售與網上銷售對接、商品集中配送與產銷對接、農超對接,商業服務與政務、郵政、金融服務有機結合起來,提高集約化水平。
三、試點目標
2013年,在全省擇優安排7個縣(市)進行農村商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儘快形成示範效應;其他地區可根據實際,自行開展試點,條件成熟時納入省級試點。到2015年,試點縣(市)基本實現“兩中心、一連鎖”全覆蓋。逐年擴大試點縣(市)範圍,力爭到2020年,全省基本實現“兩中心、一連鎖”全覆蓋。
四、重點工作
(一)加強規劃引領。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要求,將“兩中心、一連鎖”試點建設分別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美好鄉村中心鎮建設規劃以及本地商業網點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供地計畫,統籌安排,加強引導,促進城市流通網路向農村延伸,實現城鄉流通一體化發展。
(二)加大財政支持。統籌國家“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發展資金和省農村市場體系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參與“兩中心、一連鎖”試點建設。符合國家“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鄉鎮商貿中心建設規範,驗收合格的自建鄉鎮商貿中心,每個補助不超過200萬元;租賃新建的鄉鎮商貿中心,每個補助不超過100萬元;通過現有設施改擴建形成的鄉鎮商貿中心,每個補助不超過50萬元。以上補助資金均不超過投資額的50%。符合國家“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設規範,經驗收合格、新建倉儲面積超過4000平方米的區域性日用品類商品配送中心,每個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4000平方米以下、2000平方米以上的日用品類配送中心,每個補助不超過70萬元;農資類的每個補助不超過50萬元。符合國家“放心店”建設與管理規範,驗收合格、新建經營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農村社區日用品直營連鎖店,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新建中心村日用品直營連鎖店每個補助5萬元;農資類示範直營連鎖店每個補助2萬元。
試點縣(市)及所在市都應出台相應的財政配套政策,大力支持試點工作。
(三)實行稅費優惠。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出台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對“兩中心、一連鎖”試點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列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落實總分支機構匯總納稅政策,“兩中心、一連鎖”試點企業在省內跨區域設立不具法人資格的直營門店,由總機構統一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凡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支持“兩中心、一連鎖”試點企業推行刷卡消費,刷卡手續費按同行業最低收費標準收取。認真落實“兩中心、一連鎖”試點企業與工業企業用電、用水、用氣同價政策,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四)強化用地保障。試點縣(市)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等精神,優先保障“兩中心”項目用地。鼓勵利用舊廠房、閒置倉庫等建設符合規劃的商品配送中心和鄉鎮商貿中心,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經批准以出讓方式供應。政府對舊城區改建需搬遷的流通業用地,在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依據城市規劃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安排用地。鼓勵支持各地以租賃方式或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農村商貿服務業。
(五)簡化證照審批。鄉鎮商貿中心、村級直營連鎖店經營化肥、農藥、種子、菸草、書籍、報刊、音像製品,代售郵票、信封、明信片、電話卡,代辦公用電話,代收代繳水電氣費等業務,可由大型流通企業向審批機關申請辦理有關批准檔案(或許可證),有關手續辦理可由當地政務服務中心通過聯審會辦、並聯審批、綠色通道、全程代理等方式實行“一站式”服務。有關鄉鎮商貿中心、村級直營連鎖店持加蓋企業總部印章的批准檔案(或許可證)複印件向所在地有關部門備案,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登記。
(六)最佳化發展環境。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1〕109號)、《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皖發〔2013〕7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皖政〔2013〕5號)等精神,嚴禁向“兩中心、一連鎖”試點企業攤派費用,嚴禁違法指定中介機構讓企業接受各種評審、年檢,嚴禁強行指定企業購買專用產品,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著力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公平的市場環境和寬鬆的社會環境。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建立試點工作推進協調機制,各市、試點縣(市)也要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加強部門協調,最佳化流通要素,做好有效對接,實現設施共建、資源共享、互相促進、共同發展。
(二)抓好工作落實。各市要加強指導,各試點縣(市)要認真制訂試點工作方案,分年度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調研與跟蹤服務,全面掌握試點推進情況,及時解決試點中的問題,提高試點工作成效。強化督查與考核,對支持政策不落實和試點任務未完成的縣(市),按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三)營造試點氛圍。試點縣(市)要通過主流新聞媒體、網站和電子商務平台等,加大對農村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和我省出台的各項支持政策的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試點氛圍,著力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農村流通服務體系建設。
附屬檔案:1.“兩中心、一連鎖”試點建設標準
2.“兩中心、一連鎖”試點建設申報條件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兩中心、一連鎖” 試點建設標準
一、鄉鎮商貿中心試點建設標準
符合商務部辦公廳《關於規範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商貿中心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辦建函〔2012〕303號)“鄉鎮商貿中心建設規範”要求,建設地點為鄉鎮政府所在地,經營模式實行連鎖經營企業直接投資和經營管理,集聚商業、服務、餐飲、配送、休閒、金融等功能,鼓勵開展農產品收購、再生資源回收、費用代收代繳、休閒娛樂業務,經營面積2500平方米以上,商品經營品種6000種以上。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在中心鎮建設鄉鎮商貿綜合體。
二、商品配送中心試點建設標準
符合商務部辦公廳《關於規範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商貿中心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辦建函〔2012〕303號)“商品配送中心建設與改造規範”要求,倉儲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配送品種3000個以上;建設數量與當地人口、配送半徑、商業網點規劃等相匹配;建設規模合理,符合企業發展現狀以及農村直營連鎖店的配送需求;實行信息化管理,機械化作業程度較高,功能分區完善。
三、直營連鎖店試點建設標準
符合省商務廳《“放心店”建設與管理規範》(皖商建字〔2012〕225號)要求,建設地點為中心村(農村社區和規模較大的行政村),採取直營連鎖方式,由連鎖經營企業直接投資和經營管理,探索多種合作形式,實現“五統一標準”,即統一形象設計、統一店鋪標識、統一商品配送、統一經營管理、統一服務規範。
附屬檔案2
“兩中心、一連鎖”試點建設申報條件
試點採取縣(市)政府自主申請、市政府審核推薦的方式,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根據申報情況擇優確定試點縣(市)及試點項目。
一、試點條件
(一)試點縣申報條件。
1.當地“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情況良好,已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大力推進農村流通網路建設。
2.試點縣(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流通網路建設,成立領導機構,出台相應配套支持政策(包括財政金融扶持、項目用地保障、相關稅費減免、用電用水用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積極支持試點工作。
3.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要求,結合當地美好鄉村建設規劃,制訂本地由承辦企業建設農村流通服務體系的實施規劃。
4.在鄉鎮商貿中心、農村商品配送中心和中心村直營連鎖店建設方面制訂了明確的分年度試點目標和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二)承辦企業資質條件。
1.具有較強實力和連鎖經營能力的大型商貿流通企業,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上年度(申報前)銷售額2億元以上。
2.至少具有1個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賃期10年以上)。
3.具有發展連鎖經營的實力與經驗,已有連鎖直營店20個以上或直營店營業面積累計達2萬平方米以上。
4.具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商品、資金信息化管理。
5.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健全,企業信譽和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強帶動和輻射作用。
二、申報材料
(一)市政府推薦檔案,內容包括對試點縣(市)及承辦企業的資質條件、項目規劃(網點建設布局、數量、進度)等審核評估意見。
(二)市、縣兩級政府對試點項目出台的支持政策檔案。
(三)縣(市)政府申請報告及試點項目規劃實施方案。
(四)承辦企業申請報告、簡要情況(包括企業規模、從業人數、現有網點、營業面積、信息化管理、經濟社會效益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項目建設計畫(包括建設時間、網點數量、地點、面積、投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