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及管理辦法

《安徽省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及管理辦法》是2023年7月安徽省商務廳修訂印發的辦法。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安徽省商務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及管理辦法(修訂版)》的通知
皖商辦貿發函〔2023〕216號
各市商務局: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外貿發展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2〕5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2〕8號)相關工作部署,進一步最佳化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及管理方式,我廳對《安徽省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及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實施。
                                                            安徽省商務廳
                                                             2023年7月19日
抄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合肥海關、省外匯管理局。

辦法全文

安徽省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及管理辦法
(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外貿發展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2〕5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2〕8號),加快我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集聚,推動我省跨境電子商務等新業態規模化、集群化、規範化發展,培育外貿新動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安徽省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是指安徽省轄區內聚集一定數量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配套服務企業、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模式或產業特色明顯、具有明確的經營管理機構,能夠提供相應的基礎設施保障和公共服務的區域。其表現形式可以為園區、商務樓宇或產業集聚區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包括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設線上店鋪並開展業務的企業、建設獨立站或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並開展業務的企業。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配套服務企業,是指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提供配套服務的企業,服務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跨境支付、物流、金融保險、培訓、品控、法務及合規諮詢、外綜服等。
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
第五條 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的申報主體,為負責園區運營管理的機構或主體。
第六條 申請認定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需具備以下所有資格條件:
(一)園區正式開園運營滿6個月以上,有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園區直接用於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的辦公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
(三)近12個月內具有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實績的企業不少於10家;
(四)園區內入駐跨境電子商務配套服務企業3家以上,服務類型至少包含2項以上;
(五)園區申報主體遵守國家安全、衛生、環保、社會責任等法律法規,近三年來沒有發生較大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無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行為。
第七條 對符合資格條件的園區,評分標準及要求如下:
(一)園區規劃(5分)
園區有較完備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建設及運營主體明確,產業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準確,發展方向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跨境電子商務及外貿發展趨勢相契合的,根據實際情況得4-5分。規劃不夠完備、布局不夠合理、功能定位不夠明確的,根據實際情況得0-3分。
(二)基礎建設(10分)
園區內有完善的為跨境電子商務相關企業配套的生產經營服務設施、為跨境電子商務相關企業員工配套的生活服務設施的,根據實際情況得8-10分。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生活服務設施不夠完善,但能滿足企業、員工基本需求的,根據實際情況得4-7分。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生活服務設施明顯不全、較難滿足企業、員工基本需求的,根據實際情況得0-3分。
(三)服務體系(20分)
1.園區建有線上服務平台或線下硬體設施或場所,能夠在倉儲物流、網路技術支持、報關報檢、退稅、支付、結匯、融資、宣傳推廣、信息及法務諮詢等方面為園內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提供多項服務。每擁有一項服務功能,得2分,本項最高可得10分。
2.園區常態化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培訓、政策宣講、資源對接、市場拓展等各類活動,近12個月內園區自辦或承辦省、市、縣(區)各類跨境電子商務活動不少於10場。活動次數達到10場的得4分,每超過3場加2分,本項最高可得10分。活動次數未達10場的,此項不得分。
(四)集聚效果(50分)
1.近12個月內具有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實績的企業不少於10家的,得10分。
2.園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近12個月內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總額達到5000萬元,得15分,在此基礎上每超過3000萬元加3分,本項最高可得30分。園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近12個月內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總額未達到5000萬元,此項不得分。
3.園區內入駐跨境電子商務配套服務企業3家以上,服務類型至少包含2項以上的,得4分。在達到上述條件基礎上,入駐跨境電子商務配套服務企業每超過2家,或服務功能每超過1項的,加3分。本項最高可得10分。
(五)管理保障(15分)
1.園區有明確的機構或主體負責園區的管理和運營,建立規範的運營管理制度,在園區建設、招商、培育及孵化、運營、業務指導等方面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的,根據實際情況得4-5分。運營管理制度不夠規範、健全,或相關方面專職管理人員配備不全的,根據實際情況得0-3分。
2.具有明確的、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園區建設和入駐企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政策針對性和支持力度強的,根據實際情況得7-10分。政策針對性和支持力度不夠強的,根據實際情況得1-6分。未制定相關扶持政策的,本項不得分。
(六)附加分項
1.對因引進培育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和最佳化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環境等工作推進較好、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較快而被列入省政府相關督查激勵名單的市,在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中加10分。
2.在跨境電子商務與市場採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保稅維修等其他新業態融合發展,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服務模式,打造跨境電子商務特色產業集群等方面有突出舉措和成效或全省首創舉措的,根據實際情況最高可加3分。
第八條 認定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履行以下程式:
(一)通知
省商務廳發布申報通知,組織申報。
(二)申報
各園區申報主體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按程式提交至所在市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材料包括:
1.申報表;
2.申請報告(包括園區整體情況介紹、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及下一步打算等,需加蓋申報主體單位公章);
3.申報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相關證件;
4.園區發展規劃文本;
5.園區面積相關憑證;
6.已入駐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配套服務企業清單、營業執照複印件或接入園區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台截圖,企業發生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業務及交易規模相關憑證;
7.園區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功能相關憑證;
8.園區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相關活動台賬及憑證;
9.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或主體、運營管理制度及團隊情況憑證;
10.園區制定的跨境電子商務扶持政策複印件。
(三)推薦
各市商務主管部門對園區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推薦意見並連同申報材料正式行文上報省商務廳。
(四)審核
1.省商務廳委託第三方評審機構對各園區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會同第三方評審機構開展實地核查,指導第三方評審機構綜合材料和實地審核情況對園區進行評分,提出審核意見和評分結果。
2.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合肥海關、省外匯管理局形成評審小組,對第三方評審機構的審核意見和評分結果進行聯合會審,提出擬認定名單。
(五)公示
擬認定名單通過省商務廳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對在公示期間產生異議的,必要時由省商務廳進行調查複審,對異議成立的,不予認定。
(六)認定
公示期滿後,對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產業園區予以認定,由省商務廳發布認定通知進行正式認定。
第九條 對綜合得分居當年符合申報資格條件的園區前50%的產業園區,認定為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
第三章 管理與評估
第十條 對新認定的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按現行省級外貿促進政策給予相關支持。
第十一條 省商務廳負責制定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相關支持政策,對園區建設發展提供業務指導,加強園區建設發展成效及好經驗好做法宣傳推廣,牽頭開展園區評估工作。
第十二條 各市商務局和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與協調本轄區範圍內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及時跟蹤園區建設發展進展,完善本級支持園區發展政策,幫助園區內入駐企業對接優質資源、做大做強跨境電子商務業務。
第十三條 各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要積極集聚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及服務主體,完善園區軟硬體服務設施,健全園區運營管理機制,探索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新模式、新路徑,定期按要求上報園區建設發展情況。
第十四條 省商務廳每年對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開展評估和動態管理,新認定的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給予一年培育期,培育期內不參加評估。具體如下:
(一)評估內容
從園區規劃落實情況(10分)、基礎設施利用情況(10分)、服務功能配套情況(25分)、市場主體集聚發展情況(30分)、運營管理情況(20分)、日常交辦工作落實情況(5分)等方面並結合當年度發展實際及重點任務設定年度評估指標,對園區建設發展情況開展綜合評估。
(二)評估程式
1.省商務廳發布評估通知,組織評估;
2.園區按照評估要求提供評估材料,經所在市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後轉報至省商務廳;
3.省商務廳委託第三方評審機構對各園區進行材料審核和實地核查,根據年度評估指標對各園區進行評分、形成評估初審結果。
4.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合肥海關、省外匯管理局對園區初審結果進行複審並提出複審意見後,按程式發布評估結果。
(三)結果運用
1.根據評估得分,將評估結果劃分為“優秀”(85分及以上)、“合格”(70-84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檔。
2.對於評估結果為“優秀”等次的,按照現行省級外貿促進政策給予相關支持。
3.對於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列入限期整改對象,並取消園區所在市下一年度申報省政府跨境電子商務相關督查激勵的資格。園區所在市需指導園區制定整改方案,並定期報送整改進展。
4.連續兩年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稱號,取消園區所在市當年度申報省政府跨境電子商務相關督查激勵的資格。
第十五條 對已認定的園區其經營主體、主導產業、園區產權發生變更,應由所在市商務主管部門在變更之日起1個月內及時將情況報告省商務廳。
第十六條 如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發生質量、安全、環保等重大責任事故,或園區運營管理主體發生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行為,省商務廳經核實後撤銷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稱號,同時取消相應市當年度申報省政府跨境電子商務督查激勵資格。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省商務廳負責解釋,原《安徽省商務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及管理辦法的通知》(皖商辦貿發函〔2020〕404號)同時失效。

內容解讀

2023年7月19日,《安徽省商務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及管理辦法(修訂版)>的通知》(皖商辦貿發函〔2023〕216號)正式發布,現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外貿發展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2〕5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2〕8號)等重要檔案均明確提出“按年度開展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認定和評估”,為貫徹落實省政府工作部署,最佳化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及管理方式,發揮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集聚效應和服務優勢,我廳對2020年版《安徽省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及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跨境電商產業園區是跨境電商發展的重要載體,能夠匯聚製造生產、電商平台、倉儲物流、金融信保和風控服務等各類企業,從而實現生產要素及產業集聚和跨境電商全鏈條服務。進一步修訂完善《辦法》,有利於使得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認定依據更加科學合理、認定方式更加客觀科學、產業園建設更加契合跨境電商行業走向。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起草過程中,省商務廳學習借鑑了浙江、江蘇、上海等兄弟省市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及培育管理經驗做法,充分徵求併合理吸納了省財政廳、合肥海關、省稅務局、省外匯管理局、各市商務局及市場主體意見建議,進行了合法合規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經省商務廳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正式印發實施《辦法(修訂版)》。
四、工作目標
出台《辦法(修訂版)》,旨在提升我省跨境電商整體發展水平,促進跨境電商各類要素集聚,推動我省跨境電商等新業態規模化、集群化、規範化發展。
五、政策框架和主要任務
《辦法(修訂版)》共分4章,17條,相較2020年版《辦法》,本《辦法(修訂版)》主要從4個方面進行更新完善,即進一步明確申報資格條件、設定認定評分標準、最佳化認定評審程式、完善評估管理機制,具體如下:
(一)關於申報資格條件。為確保園區具備長期經營和推動跨境電商業務發展能力,設定以下資格條件:
1.關於長期經營能力資格條件:要求園區正式開園運營滿6個月以上,有中長期發展規劃;申報主體近三年來沒有發生較大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無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失信行為。
2.關於推動跨境電商業務發展能力資格條件:要求園區直接用於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的辦公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近12個月內具有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實績的企業不少於10家;入駐跨境電子商務配套服務企業3家以上,服務類型至少包含2項以上。
(二)關於認定評分標準。對園區認定標準進行分數量化,對綜合得分居當年符合申報資格條件的園區前50%的,認定為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主要從以下5個方面進行評分:
1.園區規劃(5分)。主要考量園區發展規劃是否完備、產業布局是否合理、功能定位是否明確。
2.基礎建設(10分)。主要考量園區是否為跨境電商相關企業及其員工分別配備完善的生產經營服務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
3.服務體系(20分)。一是考量園區是否建有能夠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的線上服務平台或線下硬體設施、場所;二是考量園區是否常態化開展跨境電商培訓對接等活動。
4.集聚效果(50分)。一是考量跨境電商實績企業數量,對近12個月跨境電商交易實績企業達到10家的給予一定得分;二是考量園區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對園內企業近12個月跨境電商交易總額達到5000萬美元的,根據規模分檔給予得分;三是考量跨境電商配套服務企業數量及能力,對入駐跨境電商配套服務企業達到3家、服務類型達到2類的,根據企業及服務類型數量分檔給予得分。
5.管理保障(15分)。一是考量園區運營管理制度、機構及人員配備是否健全;二是考量園區是否針對跨境電商企業發展制定相關支持政策。
(三)關於認定評審程式。認定程式引入第三方審核,即:我廳委託第三方評審機構進行材料審核,會同第三方評審機構對園區進行實地核查,第三方評審機構形成初步評審評分結果後,由我廳會同省相關部門聯合會審並提出認定意見。
(四)關於評估管理機制。對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建設發展情況按年度開展評估,從園區規劃落實情況、基礎設施利用情況、服務功能配套情況、市場主體集聚發展情況、運營管理情況、日常交辦工作落實情況等方面並結合當年度發展實際及重點任務設定年度評估指標。評估結果分為“優秀”(85分及以上)、“合格”(70-84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檔。
六、創新舉措
(一)促進優勝劣汰。加強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年度評估結果運用,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等次的園區給予相關政策支持,對連續兩年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園區取消稱號。
(二)鼓勵先行先試。為引導各地積極探索跨境電商發展新路徑、新模式,在認定評分標準中設定附加分項,對在跨境電商與其他外貿新業態融合發展、跨境電商監管服務、特色產業集群打造等方面有重大創新舉措的給予一定加分。
七、保障措施
    為保證《辦法(修訂版)》有效實施,支持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持續穩定運營發展,對新獲批和年度評估等次為“優秀”的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根據省級外貿促進政策分別給予一定建設支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