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是安徽省財政廳會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根據《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組建方案》精神,保障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體系高質量運營,有效分散政府投資風險研究擬訂的辦法,經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於2023年3月22日由安徽省級股權投資基金體系建設引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22日
發布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創新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槓桿撬動作用,省財政出資500億元設立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向我省十大新興產業領域。根據《安徽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組建方案》精神,安徽省財政廳會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研究擬訂了《管理辦法》,以保障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體系高質量運營,有效分散政府投資風險。
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八個部分四十六條。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等要求,《管理辦法》以“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科學決策、專業管理、防範風險”為原則,對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組建方案相關內容進行了細化明確。重點圍繞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規範引導基金運營管理等目標,從管理架構與職責分工,基金設立與出資、投資、管理、退出,風險控制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引導基金體系內基金設立運營等進行規範。
《管理辦法》對引導基金管理進行了一系列舉措創新。一是採取“差異槓桿”,保障撬動效應。根據500億元引導基金放大到2000億元基金體系的總體目標,對引導基金出資主題、功能、天使三類母基金設定了差異化槓桿比例。二是募投“競爭賽馬”,突出績效導向。遵循“資金跟著項目走”原則,根據各母基金投資進度和運作績效,動態調整引導基金出資進度和出資份額。三是回響“市場意願”,放寬返投要求。將天使母基金和主題、功能母基金投資我省的最低金額,降至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0-1.2倍,同時放寬返投認定範圍。四是投資“即退即分”,提高退出效率。引導基金採取“即退即分、先回本後分利”的方式分配,加快投資回收速度,形成“投資—退出—再投資”的良性循環。五是收益“綜合讓利”,強化引導作用。在母基金清算退出時,對於達到門檻收益率、完成返投要求的,可由引導基金財政出資綜合產生的超額收益,向基金管理機構和其他社會出資人讓利。六是實行“增量計提”,完善激勵機制。設定引導基金門檻收益率,對超過門檻收益部分,允許基金管理機構按一定比例提取超額業績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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