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

2009年5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秘〔2009〕59號印發《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該《制度》分統計範圍、組織實施、報送要求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秘〔2009〕59號
  • 印發時間:2009年5月12日
通知,制度,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的通知
皖政辦秘〔2009〕5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政務公開辦、省經濟信息中心、省統計局制定的《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安徽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制度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
為準確掌握各地各部門政府信息發布情況,深入推進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統計範圍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駐皖有關單位及部分公共企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省直單位)。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垂直或雙重領導的單位、公共企事業單位列入所在地同級政府統計範圍。
二、組織實施
省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統計制度實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省經濟信息中心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數據統計匯總、軟體開發及相關技術支持工作,增強網上報送和網上統計匯總功能。省統計局負責對全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工作的指導。
各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統計制度的組織實施和數據統計、報送工作。省直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單位的數據統計和報送工作。省直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本行業政府信息公開統計辦法,並負責本級行業管理公共企事業單位統計數據的報送工作。
三、報送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統計表格,並於每年1、4、7、10月12日之前將上一季度統計數據報送至安徽省經濟信息中心。
(二)省政務公開辦定期以適當方式對統計情況進行通報,並將統計工作作為當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參考依據。
附屬檔案:1.各市及省直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統計表(略)
2.填寫說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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