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學生資助績效評價管理辦法

《安徽省學生資助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為加強學生資助管理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全面提高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水平,推進安徽省學生資助由保障型向發展型深化,更好助力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安徽省軍區動員局關於印發〈安徽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學生資助績效評價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安徽省教育廳
發布通知,試行全文 ,

發布通知

皖教助〔2023〕2號
各市、縣(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屬中職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決策部署和相關政策檔案要求,進一步加強我省學生資助管理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不斷提升我省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水平,推進我省學生資助由保障型向發展型深化,更好助力教育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安徽省學生資助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教育廳
2023年11月28日

試行全文

安徽省學生資助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資助管理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全面提高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水平,推進我省學生資助由保障型向發展型深化,更好助力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安徽省軍區動員局關於印發〈安徽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皖財教〔2023〕508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資助績效評價(以下簡稱“績效評價”)是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精準資助水平和資助育人成效,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績效評價對象為市、縣(區)教育局,高校、省屬中職學校。
第三條 績效評價堅持以評促建、科學公正、分類開展、激勵約束、公開透明的原則,採取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過程評價與結果評價相結合、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相結合的方式,確保評價工作的系統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第四條 省教育廳負責績效評價工作布置、評價組織、結果審定、督促問題整改等。各市、縣(區)教育局,高校和省屬中職學校負責提供績效評價相關支撐材料,績效評價反饋問題整改等。
第二章 評價指標
第五條 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分為《安徽省學生資助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市縣)》(見附屬檔案1)《安徽省學生資助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高校)》(見附屬檔案2)。市縣和高校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均由“基礎評價指標”和“附加評價指標”組成,分值分別為100分、5分,總體得分由“基礎評價指標”得分和“附加評價指標”得分相加得出。“基礎評價指標”包括組織保障、資金保障、過程管理、資助成效等四個一級指標,若干個二級指標;“附加評價指標”包括承辦活動、開展研究、工作創新等三個評價指標。
省屬中職學校的評價指標體系參照《安徽省學生資助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高校)》,省屬中職學校工作職責不涉及的評分指標不予賦分,將其總得分按照得分占比進行100分換算。
第六條 績效評價支撐材料主要來源於學生資助相關信息系統、日常工作管理。
第七條 市教育局績效評價得分由市本級得分、所轄縣(市、區)教育局平均得分組成,各占50%。縣(市、區)教育局、高校、省屬中職學校得分由本級本校得分組成。
第三章 評價程式與結果
第八條 績效評價以自然年度為周期,每年開展一次。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並視情況開展培訓與交流。
第九條 績效評價基本程式
(一)工作布置。每年年底前,省教育廳以適當方式布置開展學生資助績效評價工作。
(二)評價組織。評價組織包括材料審核、滿意度調查、綜合評價三個環節。視情適時開展實地核查。
1.材料審核。組織專家通過學生資助相關信息系統、日常工作管理記錄、以及查閱各地各校官方網站等方式對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材料審核,各地各校對系統數據和所提供的支撐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2.滿意度調查。委託第三方機構,通過隨機問卷調查、電話訪問、現場走訪等形式,對滿意度進行調查。
3.綜合評價。綜合材料審核、滿意度調查、實地核查等情況,計算被評價單位得分。
(三)結果審定。省教育廳組織審定績效評價結果。
(四)問題督促整改。對於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各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
第十條 績效評價結果等次設定。績效評價結果採用百分制,滿分100分(基礎分和附加分合計大於100分的按100分計算),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為優秀(S≧85)、合格(85>S≧70)、基本合格(70>S≧60)、不合格(S<60)四個等次。
第四章 結果套用
第十一條 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分配有關專項資金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對各市績效評價結果,納入市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範圍;對各縣(市、區)績效評價結果,納入縣(市、區)黨政領導幹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考核範圍;對省教育廳直屬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績效評價結果,納入學校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內容;對民辦高校績效評價結果,納入年檢範圍。
第十三條 對績效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由省教育廳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對上一年度績效評價反饋的問題未及時整改到位的單位,當年度績效評價結果不得為“優秀”等次。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各市、縣(區)教育局可參照本辦法對其所屬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進行評價。各高校可參照本辦法對其所屬二級院系學生資助工作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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