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學生資助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江蘇省學生資助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是2022年5月31日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學生資助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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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學生資助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資助管理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全面提高學生資助資金使用績效,促進學生資助更好助力教育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根據《財政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教〔2021〕72號)、《江蘇省省級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和《江蘇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資助績效考核是加強資助資金管理,提高精準資助水平和育人成效,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考核對象是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屬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高校),省內部委屬高校自願參加。
第三條 學生資助績效考核堅持以評促建,按照科學公正、分類開展、激勵約束、公開透明的原則,採取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過程與結果考核相結合、內部與外部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確保考核工作的系統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第四條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學生資助績效考核工作,主要包括布置考核工作、審核考核材料、組織問卷調查、開展現場核查、公布考核結果、督促問題整改等。
第二章 考核指標
第五條 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包括基礎建設、政策落實、過程管理、資助育人、滿意度及工作創新等五個一級指標,若干個二級指標,詳見《江蘇省學生資助績效考核綜合表(市縣、高校)》(附屬檔案1)。
第六條 指標體系計分方法主要包括絕對值賦分、排序法、層差法、說明法、比率法等。絕對值賦分指根據該單位指標數值(內容)直接賦分;排序法指根據該單位指標數值在全省的排位情況賦分;層差法是以目標值為基準,分為幾個區間,每個區間設定對應得分;說明法是指對指標值可能出現的幾種情況進行說明,每種說明設定對應得分;比率法指根據該單位指標的完成比率賦分。
第七條 績效考核支撐材料來源以學生資助相關信息系統取數、日常工作記錄為主,以單位填報、調查問卷等為輔。單位填報內容詳見《江蘇省學生資助績效考核統計表(市縣、高校)》(附屬檔案2)。
第八條 指標體系原則上5年保持不變,若遇到國家或省相關工作要求發生較大變化,將視情修訂。
第三章 考核程式與結果
第九條 績效考核以自然年度為周期,每年開展一次。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並視情況開展培訓與交流。
第十條 績效考核的基本程式為:
(一)發文布置。每年年初,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發文布置開展學生資助績效考核工作,明確相關工作要求。
(二)單位自評。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地方屬普通高等學校全面總結梳理年度學生資助工作,如實填報《江蘇省學生資助績效考核統計表(市縣、高校)》,按要求整理報送相關支撐材料。各單位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材料審核。
(三)現場核查。引入第三方機構,分批次對各單位開展現場核查,通過現場覆核、查閱憑證、座談交流等方式進行。
(四)問卷調查。組織開展年度資助工作滿意度線上調查,調查對象為在校學生,調查內容包括資金髮放、政策知曉、受助需求、公平公正度、滿意度等方面。
(五)綜合評價。綜合單位自評、材料審核、現場核查、問卷調查等情況,計算各指標得分,經終評審議後,形成績效考核建議結果。
(六)結果公布。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審定並公布績效考核結果。省教育廳通報績效考核現場核查、問卷調查等情況。
(七)問題整改。對於績效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各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
第十一條 績效考核結果等次設定。
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次。考核對象區分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公辦本科院校、公辦專科院校、民辦院校不同類別,分類確定考核結果等次。
除了根據考核得分確定為“差”等次以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單位的績效考核結果等次為“差”:(一)未報送考核材料;(二)報送考核材料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三)存在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四)其他不符合學生資助工作要求,且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
第四章 結果套用
第十二條 對學生資助績效考核結果為“優”“良”等次的,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持續安排學生資助資金,並對考核結果為“優”等次的,安排以獎代補經費;對考核結果為“中”等次的,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到位後持續安排學生資助資金,整改不到位的降為“差”等次;對考核結果為“差”等次的,結果公布的次年不安排學生資助資金。對連續3年考核結果為“優”等次的單位,可適當加大獎補力度。
第十三條 對於上一年度現場核查反饋的問題未及時整改到位的單位,考核結果不得為“優”等次。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評獎評優、專家邀請、活動承辦等參考因素。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其所屬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進行考核。各高校可參照本辦法對其所屬二級院系學生資助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組建學生資助專家委員會,加強績效考核工作指導與研究。
第十七條 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在績效考核中應確保材料和數據真實準確。凡發現造假作偽等情形的,將視情節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普通高校學生資助工作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教助〔2011〕2號)和《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市、縣(市、區)學生資助工作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教助〔2011〕3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江蘇省學生資助績效考核綜合表(市縣、高校)
2.江蘇省學生資助績效考核統計表(市縣、高校)

印發通知

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學生資助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教規〔2022〕1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財政局,各高校:
為加強學生資助管理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全面提高學生資助資金使用績效,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修訂形成了《江蘇省學生資助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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