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十一五”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皖政〔2006〕12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安徽省“十一五”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發展規劃
安徽省“十一五”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
一、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現狀
(一)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
“十五”期間,全省
高新技術產業營業總收入年均增長30%,2005年達到1213億元,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達6.3%。截至2005年,全省高新技術企業660家,其中營業總收入10億元以上的24家,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39家,上市高新技術企業30家;組織實施的國家和省級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400餘項,火炬計畫項目293項,高新技術產品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347項。
(二)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初步形成。
“十五”期間,
合肥、
蕪湖、
蚌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健康發展,營業總收入年均增長35%,2005年達到941億元,成為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龍頭。合肥軟體和生物醫藥、蕪湖新材料、馬鞍山新材料、銅陵電子材料、蚌埠玻璃新材料、淮南生物醫藥、亳州現代中藥、無為特種電纜等13個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已形成各具特色的產業集群,2005年實現銷售收入215億元。全省共有科技企業孵化器24個,孵化面積41萬平方米,2005年在孵企業749家,已畢業企業349家。
(三)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實力不斷增強。
“十五”期間,全省共取得省部級以上重大科技成果2364項,授權專利7733件。建立了合肥微尺度物質科學國家實驗室、一批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及2個國家大科學工程,7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35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87個國家和省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能力大幅度提高,奇瑞汽車、豐原集團、科大訊飛等已成為全國具有重要影響的自主創新典型。
(四)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環境日趨最佳化。
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初步建立,企業已成為研究開發投入、技術創新和創新成果套用的主體。各地採取積極措施,加強政策和資金引導,使人才、技術、資本不斷向優勢行業、重點企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和產業基地集聚。“省校合作”、“省院共建”活動不斷深化,促進了一大批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百名科學家獲得省政府表彰獎勵。
雖然我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較快,但與先進省市相比、與我省奮力崛起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一是高新技術產業規模不大,占經濟總量的比重不高,對經濟結構調整的帶動作用還不明顯;二是關鍵技術自給率不足,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大企業不多,高新技術產業鏈中處於高端的較少;三是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尚需進一步落實,風險投資、銀行信貸等金融工具還需進一步發揮作用,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社會環境需進一步改善。
二、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堅持以自主創新引領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做大做強優勢產業,培育新興產業。加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和特色產業基地建設,促進集群化、集約化、規模化發展。加強創新能力建設,促進產學研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高行業和企業技術創新水平。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
(二)發展原則。
突出自主創新。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鼓勵產學研結合,大力提高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
突出支持重點。按照國家產業政策,選擇我省技術資源優勢,通過集成各種創新要素,加大規劃、投資、稅收、人才、市場政策等引導,對我省經濟成長有突破性帶動作用的重點領域、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關鍵技術給予重點支持、持續支持。
突出園區發展。加強巨觀引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提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和特色產業基地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發展,形成產業優勢和局部強勢。
大力開拓市場。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擴大對外合作和貿易。培育與跨國公司、東部地區相銜接的產業配套體系,促進生產增長、效益提高、產業升級。
(三)發展目標。
到2010年,全省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達到1000億元以上,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0%。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自主創新能力大幅度提高,合肥、蕪湖、蚌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營業總收入達到1500億元以上。建設20個特色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其中2—3個基地年營業總收入超過100億元。建設7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其中2個基地達到國家級水平。高新技術企業不斷壯大,實現10家年營業總收入超過50億元,50家年營業總收入超過10億元。建設40個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20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建設25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40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80個企業技術中心。
三、主要任務
(一)做大做強高新技術產業。
1.大力發展電子信息產業。加強技術開發、核心零部件生產和品牌銷售等重點環節,提高產業競爭力。培育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自有品牌的大型骨幹企業,完善以大企業為核心、中小企業協作配套的生產體系,形成一批在國內具有領先地位的優勢產品和產業集群,壯大電子信息產業規模,提升電子信息產業在全國的分工地位。
2.發展壯大生物技術產業。加強技術體系建設,提高生物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能力和工程化能力,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快生物農業、生物醫藥、生物能源、生物環保等產業的發展,形成若干競爭力強的生物技術產業集群。
3.加快培育新興產業。積極培育數位電視、下一代網際網路等網路產業。鼓勵各類先進能源的研究開發和套用,培育新能源產業。開發一批新材料產品,建設若干產業基地,擴大新材料產業規模。
4.重點推進先進制造業。以汽車製造業和裝備製造業為突破口,開發共性關鍵技術和工藝,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在工程機械、交通運輸設備、機械加工設備、電器設備、環保設備等領域,重點支持龍頭骨幹企業進行信息化技術的集成和套用,培育“甩圖紙”、“甩賬表”信息化優秀示範企業,提升企業技術開發、經營管理和生產製造的數位化、信息化、自動化水平,形成一批在國內外技術領先、市場競爭力強的龍頭骨幹企業。
5.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信息技術、現代生物技術等高新技術向傳統產業的滲透,加快新材料、新能源在傳統產業的套用,支持現代生物技術和信息技術等在農業上的集成與套用。推廣循環經濟技術,轉變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傳統工業化生產方式。
(二)加快發展高新區、產業基地和孵化器。
1.推進高新區“二次創業”。最佳化合肥、蕪湖、蚌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創新創業環境,完善以專業孵化器和公共專業技術服務平台為核心的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火炬創新創業園”;大力發展高新技術服務業和高端製造業,重點發展特色產業;推廣適合自主創新特點的產業集群發展模式,引導高新技術企業建立基於核心技術的科技創新聯盟組織,鼓勵產業組織和商業模式創新;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創新創業文化建設,不斷提高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帶動和輻射作用。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新建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建立高新技術產業園。
2.加強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加快建設合肥軟體和生物醫藥、馬鞍山新材料、蕪湖節能環保汽車和生物醫藥、銅陵電子材料、安慶汽車零部件、池州非金屬礦物深加工、黃山車用儀表、蚌埠玻璃新材料、淮南生物醫藥、宿州礦用機電設備、亳州現代中藥、無為特種電纜、天長光電纜等特色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完善技術開發、生產、銷售、投資融資、人才和信息服務體系,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引導企業加大研究開發投入,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規模經濟效益,形成一批以骨幹高新技術企業和特色產品為主導,以核心技術為支撐、以市場需求為紐帶、專業分工合作、上下游密切聯繫的產業集群。在產業特色鮮明、高新技術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培育和新建一批優勢明顯、特色突出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
3.增強科技企業孵化器服務能力。探索孵化場地、孵化資金、創新創業文化、特色服務、中介服務機構相結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模式,加強技術、人才、資本、稅收、法律、財務等專業化服務,推動創業服務標準化,開展孵化器ISO系列服務標準認證,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建立公共技術平台和孵化資金(種子資金),提高孵化能力和企業成功率。在有條件的市、縣新建一批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和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集群。
(三)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1.發揮合肥國家科技創新型試點市的帶動作用。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人才為核心、企業為主體、體制機制創新為突破口,探索依靠自主創新推進結構調整和經濟成長方式轉變的新路子,把合肥建設成為全省科技創新的輻射源、體制機制創新的示範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增長極,成為我國重要的科學技術創新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先進制造業基地,進一步發揮合肥在全省區域創新體系中的龍頭和帶動作用,推進全省區域創新網路建設,形成與各市的良性互動機制。
2.增強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能力。支持國家大科學工程建設,積極爭取新的國家大科學工程在我省落戶。重點建設省創新創業綜合服務中心,為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轉移服務。繼續建設一批國家和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使之成為行業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及工程化的龍頭和骨幹。發揮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作用,建設好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依託研究開發和技術輻射能力強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業,爭取組建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國家重點實驗室。鼓勵和支持跨國公司、國內大企業在我省建立研究開發中心,促進人才、技術資源向我省轉移,提高本土化研究開發與創新能力。
3.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充分發揮中央駐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資源優勢,擴大“省院共建”、“省校合作”的規模和範圍,促進技術成果、轉化主體、市場需求有機結合,探索建立穩定長效、互通互動的產學研合作機制。
四、重點發展方向
(一)電子信息。
重點發展計算機整機、伺服器等計算機及套用設備,高性能網路設備、光通信設備等通信產品,數字多媒體廣播接收機、電視接收機等數字音視頻產品,積體電路設計、封裝等微電子產品,片式電容、LED大螢幕顯示器等新型元器件,中文語音、嵌入式軟體等軟體產品,發動機管理系統、數位化汽車儀表等汽車電子產品,智慧型信息家電產品,電力、醫療、交通、煤礦、航管、信息安全等領域的套用電子產品,電子信息產業用關鍵生產設備、測試儀器、高精度模具等。
(二)生物技術。
重點發展有機酸、胺基酸和酶製劑、新型發酵技術和新菌種等新一代工業生物技術及產品,轉基因生物新品種,生物農藥、生物肥料、飼料用酶製劑、污染治理用製劑、新型畜禽疫病疫苗與診斷試劑等綠色生物製品。
(三)新醫藥。
重點發展心腦血管病、腫瘤、糖尿病等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治療藥物,愛滋病、肺結核、肝炎等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治療藥物,現代中藥,數位化醫療設備、小型診療和移動式醫療設備。
(四)新材料。
重點發展微電子、光電子、電力電子等領域套用的電子材料,高性能、低成本金屬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催化劑,納米材料,資源和能源消耗少、生態和環境污染小、可再生利用的環境友好材料,重量輕、強度高的特種纖維複合材料,陶瓷基、金屬基、碳—碳複合材料。
(五)新能源。
重點發展高效率、低成本太陽能光伏發電、熱發電及建築一體化技術與設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油、生物質熱解氣化、厭氧沼氣等生物質轉化技術與設備,水源熱泵和聯供系統等地熱能利用技術與設備,煤層氣開發利用技術與設備。
(六)先進制造。
重點發展重大裝備所需的關鍵基礎件和通用部件,流程工業綠色化、自動化技術及裝備,節能環保汽車及其發動機等關鍵零部件,新型叉車、挖掘機、礦山採掘運輸等工程機械,鋼包精煉成套設備、現場匯流排控制系統等工業裝備與自動化系統,高檔數控工具機、立式和臥式加工中心等數位化加工設備,工業X射線探傷機、大功率電子式電度表等自動化檢測儀器儀表。
(七)現代農業。
重點發展主要農林作物、畜禽、水產等動植物新品種,設施栽培、節水、安全高效養殖等生產技術,安全、低毒、高效新型農藥和獸藥,農林產品高效分離、提取、純化、殺菌技術及農副產品深加工技術與設備,多功能農用生產與加工機械。
(八)先進環保。
重點發展工業廢水、城市污水、固體廢棄物、生活垃圾等廢水廢棄物處理技術與設備,機動車降噪技術與排放氣體檢測淨化裝置,清潔生產技術及裝備,樣品採集、處理和數據傳輸技術等環境監測儀器,零排放技術、回收處理和再製造技術與設備。
(九)高新技術服務。
重點發展金融、物流、網路教育、傳媒、旅遊、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所需的高可信網路軟體平台及大型套用軟體與基礎設施,土地利用、資源監測、災害預報、環境監測等遙感技術套用和信息服務產品,地理信息、市場信息、科技信息資料庫產品,網路遊戲、動漫、文化、出版、廣播影視等數位化產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扶持和引導。
調整和最佳化政府科技投入結構,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基礎設施和配套能力建設,為研究開發和產業化發展提供良好條件。建立和完善財政性資金採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完善全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信息網路系統,為社會提供全面、及時、透明的信息服務。發揮省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合力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引導企業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鼓勵企業建立技術研發機構,制定技術創新規劃。鼓勵企業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積極申報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和火炬計畫項目等,對獲得國家批准的項目,應給予積極扶持。申請政府科技計畫支持的企業,用於技術開發的費用應達到其當年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其中高新技術企業應不低於5%,大型企業和建立省級以上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應不低於3%,其他工業企業應不低於1%。
(二)落實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優惠政策。
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企業自主創新投入所得稅前抵扣、加速企業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折舊、加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鼓勵企業研究開發高新技術產品、促進轉制科研機構發展、支持創業風險投資企業發展、扶持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各項優惠政策。
政府利用基金、貼息、擔保等方式,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自主創新與產業化。積極推進銀企合作,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發行債券、在境內外上市,加快發展信用擔保和風險投資體系,建立和完善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政策引導,發揮市場調節作用,以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產業化項目為載體,培養、引進高水平研究開發人才、高技能生產人才和高層次管理人才,建設高新技術產業化人才隊伍。以能力建設、業績導向為核心,形成多層次、多形式的激勵機制,維護各類人才的合法權益。消除阻礙人才自由流動和合理配置的體制性障礙,鼓勵科技人才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之間的交叉任職或兼職,更好發揮人才作用。
(四)創造和保護智慧財產權。
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開發和申請專利技術,對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的申請費用給予資助。將獲得自主智慧財產權作為科技計畫項目立項和驗收的重要條件。支持企業自主制定和參與制定各類重要技術標準。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依法保護法人和公民的智慧財產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