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蕪湖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蕪湖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安徽省人民政府於2008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蕪湖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08年
蕪湖市人民政府:
《關於請求批准蕪湖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蕪政〔2008〕20號)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蕪湖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蕪湖市是長江中下游地區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區域性經濟文化中心和先進制造業基地,濱江特色旅遊城市。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積極參與泛長三角地區產業分工,認真抓好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大力發展特色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注重與馬鞍山等周邊城市在空間資源最佳化配置、重要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等方面協調發展,逐步把蕪湖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設施完善、生態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現代化城市。
三、科學引導城市空間布局。要在《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範圍內,嚴格空間管制, 實行城鄉規劃統一管理。要進一步最佳化主城區“帶狀組團式”的結構形態,明確城市各組團的功能定位,最佳化用地布局。要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有重點地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加強小城鎮建設,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確、結構完善的市域城鎮體系。
四、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人口控制在195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95平方公里以內。要根據蕪湖市環境、資源實際條件,堅持集中緊湊的發展模式,重視集約和節約利用建設用地,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合理開發城市地下空間資源。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理使用長江岸線,建立公路、鐵路、水運、航空相協調的對外交通運輸體系,完善以公共運輸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統籌規劃和建設城市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防洪、抗震和人防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堅持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集約化發展道路,合理安排工業布局,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要依靠科技進步,積極開發新能源,強化工業、交通和建築節能。要加強對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濕地、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實現生態良性循環,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七、切實改善城市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統籌安排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要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
八、重視風貌特色保護。要加強對蕪湖古城、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優秀近現代歷史建築的保護。大力開展城市綠化建設,增加城市綠帶,提高城市綠量,加大對鏡湖周邊地區、長江沿岸地區的環境整治,努力創造豐富多彩和具有蕪湖特色的濱水城市景觀。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蕪湖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及時組織編制下一層次的城鄉規劃,完善各類專業規劃和近期重點建設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安排好城市近期建設重點。要依法對規劃區範圍內,包括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體現規劃的權威性和連續性,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要廣泛宣傳《總體規劃》,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蕪湖市各單位要自覺遵守《總體規劃》,支持蕪湖市政府的工作,共同把蕪湖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省建設廳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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