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亳州港總體規劃的批覆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亳州港總體規劃的批覆亳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廳發布的檔案。

原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廳:
《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審批亳州港總體規劃的請示》(亳政〔2008〕23號)、省交通廳《關於呈送亳州港總體規劃報批稿的請示》(皖交計〔2008〕57號)悉。經研究,並徵求交通運輸部意見,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亳州港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亳州港是我省區域性重要港口,是皖北地區綜合運輸網的重要樞紐,是亳州市城鎮建設、臨河工業發展和腹地煤炭資源開發與外運的重要依託。亳州港以煤炭、礦產建材裝卸為主,兼有件雜貨、化工品等貨物運輸,逐步發展成為具有裝卸存儲、中轉換裝、運輸組織、臨港開發、現代物流和旅遊客運等功能的現代化、綜合性港口。
二、港口岸線是寶貴的不可再生資源,必須統籌規劃、遠近結合、深水深用、綜合開發、合理利用。
三、港口集疏運設施具體建設標準、等級等,要通過工程可行性研究論證確定;供電、給排水、通訊、生產及生活輔助設施的布置方案,可根據實際發展需要,在實施過程中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港口支持系統及其他港口作業船舶配置,視港口發展需要確定。
四、《規劃》是亳州市城鎮體系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亳州市港口建設與發展、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岸線資源的重要依據。
自《規劃》批覆之日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港區界限範圍內建設與《規劃》不符的其它永久性建築物;如需建設臨時性建築物,須經亳州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但在港口建設需要時,必須無條件自行拆除。
五、《規劃》由亳州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調整或修訂《規劃》,必須報原批准機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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