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宣城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是200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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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
《關於要求批准宣城市城市總體規劃(2007―2020年)的請示》(宣政〔2008〕13號)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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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則同意《宣城市城市總體規劃(2007―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宣城市是皖東南中心城市,皖蘇浙毗鄰地區現代工貿城市,以及和諧宜居的山水旅遊城市。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宣城市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不斷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宣城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環境優美、宜居創業的現代化城市。
三、科學引導城市空間布局。要在《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範圍內,嚴格空間管制,實行城鄉規劃統一管理。要進一步最佳化“一城、三片區”的結構形態,妥善處理好城市各組團之間的分工和聯繫,最佳化用地布局。要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積極推進縣城和中心鎮建設,重點支持有條件、有能力發展較快的寧國、廣德、績溪及毗鄰蘇浙地區的城鎮建設,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確、結構完善的市域城鎮體系。
四、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人口控制在65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65平方公里以內。要根據資源環境條件,在保障生態環境質量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地確定開發模式、規模和強度,提高各類建設用地的使用效率,促進城市集中緊湊發展。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公路、鐵路、水運相協調的對外交通運輸體系。統籌規劃和建設城市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建立包括消防、防洪、抗震和人防在內的綜合防災體系。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堅持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集約化發展道路,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要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發展,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提高污水處理率,避免和減少工業生產對城鄉環境的污染。要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加強水源地保護,合理調配水資源,建設節水型城市。要加強自然生態環境尤其自然保護區的保護,提高綠化覆蓋率,實現生態良性循環。
七、切實改善城市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統籌安排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要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
八、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宣城具有獨特的自然風貌和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要加強對市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嚴格控制敬亭山周邊地區的開發建設,建立生態與景觀廊道。在老城區改造和新區建設中,要注重對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和傳統文化內涵的挖掘,加強城市特色的塑造。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宣城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及時組織編制下一層次的城鄉規劃,完善各類專業規劃和近期重點建設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安排好城市近期建設重點。要依法對規劃區範圍內,包括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體現規劃的權威性和連續性,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要廣泛宣傳《總體規劃》,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宣城市各單位要自覺遵守《總體規劃》,支持宣城市政府的工作,共同把宣城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省建設廳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宣城市是皖東南中心城市,皖蘇浙毗鄰地區現代工貿城市,以及和諧宜居的山水旅遊城市。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宣城市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不斷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宣城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環境優美、宜居創業的現代化城市。
三、科學引導城市空間布局。要在《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範圍內,嚴格空間管制,實行城鄉規劃統一管理。要進一步最佳化“一城、三片區”的結構形態,妥善處理好城市各組團之間的分工和聯繫,最佳化用地布局。要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積極推進縣城和中心鎮建設,重點支持有條件、有能力發展較快的寧國、廣德、績溪及毗鄰蘇浙地區的城鎮建設,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確、結構完善的市域城鎮體系。
四、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人口控制在65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65平方公里以內。要根據資源環境條件,在保障生態環境質量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地確定開發模式、規模和強度,提高各類建設用地的使用效率,促進城市集中緊湊發展。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公路、鐵路、水運相協調的對外交通運輸體系。統籌規劃和建設城市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建立包括消防、防洪、抗震和人防在內的綜合防災體系。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堅持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集約化發展道路,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要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發展,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提高污水處理率,避免和減少工業生產對城鄉環境的污染。要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加強水源地保護,合理調配水資源,建設節水型城市。要加強自然生態環境尤其自然保護區的保護,提高綠化覆蓋率,實現生態良性循環。
七、切實改善城市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統籌安排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要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
八、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宣城具有獨特的自然風貌和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要加強對市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嚴格控制敬亭山周邊地區的開發建設,建立生態與景觀廊道。在老城區改造和新區建設中,要注重對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和傳統文化內涵的挖掘,加強城市特色的塑造。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宣城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及時組織編制下一層次的城鄉規劃,完善各類專業規劃和近期重點建設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安排好城市近期建設重點。要依法對規劃區範圍內,包括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體現規劃的權威性和連續性,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要廣泛宣傳《總體規劃》,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宣城市各單位要自覺遵守《總體規劃》,支持宣城市政府的工作,共同把宣城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省建設廳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