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4年6月23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
皖政辦〔2014〕1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總體要求和改革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化種業體制改革,發揮市場在種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推動種業人才、技術、資源依法向企業流動,搞活種業創新機制,促進產學研結合,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重點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為實現農業現代化提供根本性保障。
(二)改革目標。到2020年,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商業化育種創新體系,建立以基礎性公益性研究為技術支撐、產學研緊密結合、資源集中、運行高效、充滿活力的育種創新機制,建設水稻、小麥、玉米、油菜、棉花、大豆和蔬菜等主要農作物育種創新平台,培養3個種業領軍人才創新團隊,省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達到12家,培育10個左右突破性農作物新品種,良種覆蓋率達到98%以上,企業育種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位居全國前列,力爭把安徽建成種業強省。
二、深化種業體制改革
(三)強化企業育種創新主體地位。鼓勵種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改善育種技術手段和基礎設施條件,對省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購置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補助,種業企業在境外設立、合辦或收購研發機構,新認定的國家級種業研發機構以及種業企業承擔國家科技支撐計畫、科技重大專項等重大項目,只要符合條件,參照《安徽省支持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給予支持。開闢品種審定綠色通道,加快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自主選育品種審定。(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列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四)推動非公益性種業科研機構改企。按照事業單位分類管理改革的要求,推動非公益性科研機構改制,對改制後的科研機構相關育種科研人員的社會保障,執行我省轉企改制有關政策,保障基本權益。鼓勵有實力的種業企業併購轉制為企業的科研機構,或對研發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混合所有制的研發機構。(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農委負責落實)
(五)促進公益性研發機構深化改革。支持公益性研發機構深化內部分配製度改革,調動科研人員從事公益性基礎性研究的積極性,與種業企業建立緊密型戰略聯盟,推動產學研結合。明確公益性研發機構功能定位,逐步退出商業化育種活動,與所辦種業企業脫鉤。(省編辦、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三、激活種業創新機制
(六)推動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鼓勵國有或國有控股種業企業進行國有股權減持,完善企業治理結構,給予企業高管和科技人才期權激勵,建成股權結構多元、充滿生機活力的現代種業企業。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種業企業,著力增強國有資本帶動力和影響力,進一步壯大種業資本規模。積極引進職業經理人,發揮企業家作用,改變企業家族式管理方式,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省國資委、安徽證監局負責落實)
(七)積極推進產學研結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商業化育種資源和技術等要素與種業企業進行股份制合作,組建產業技術研究院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聯合開發和委託開發,建立科企緊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產學研聯合攻關模式,實現優勢互補,提高科研成果產業化能力。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國家撥款發明的育種材料、新品種和技術成果,可以申請品種權、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可以作價到企業投資入股,也可以上市公開交易。(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農委、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八)加大科技人才引進培養力度。支持高等院校開展育種研發人員培訓,引導企業建立院士、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完善種業人才出國培養機制,鼓勵種業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合作。啟動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扶持計畫,堅持以市為主,省、市共同支持,面向全球公開引進高層次種業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省財政對每個落地團隊給予一定的參股支持,財政投入形成的股權按契約約定,部分或全部獎勵給科技人才團隊。對引進的特殊人才團隊,實行一事一議、特事特辦。實施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計畫,以“特支計畫”為牽引,培養一批推動我省種業發展的高層次人才,提高企業自主研發能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九)引導種業人才向企業流動。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過兼職、掛職、簽訂契約等方式,與企業開展人才合作。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員到企業從事商業化育種工作。引導種業企業採取股權獎勵、期權分配、技術入股等方式對種業科研技術人員予以激勵。(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教育廳、省農委負責落實)
(十)改革種業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完善以實際業績和能力水平為導向的評價機制,加強種業實用型人才培養和使用,商業化育種創製的新種質、新品種及推廣面積、推廣效益可作為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和人才評選的重要依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農委負責落實)
四、實施良種重大科研攻關
(十一)編制良種重大科研攻關規劃。加強我省種業科技發展研究,編制主要農作物良種科技發展規劃,突破種植創新、新品種選育、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等關鍵環節的核心技術,以規劃引領和推動種業科技創新。(省科技廳、省農委、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十二)建立良種重大科研攻關平台。根據良種重大科研攻關規劃,省科技廳牽頭建設水稻、小麥、玉米、油菜、棉花、大豆和蔬菜等主要農作物重大科研攻關平台,打破院所和企業界限,聯合省內外研發力量,公開招聘國際領軍人才,開展科研攻關,實現育種成果新突破。(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五、增強種業創新服務能力
(十三)加強種業公益性基礎性研究。運用公益性研究資金支持公益性種子研究機構建立安徽省主要農作物種質資源庫,開展種質資源普查、收集、挖掘和育種材料創新及常規作物育種研究,構建現代分子育種新技術、新辦法,加強種業和農業生產上生物與非生物風險相關研究,為商業化育種創新提供技術支撐。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國家收集保存的種質資源,要按規定向社會開放。(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農委、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十四)提高新品種試驗和推廣能力。規劃建設省級農作物品種綜合試驗和展示示範體系,用3年左右的時間建成覆蓋全省五大生態區、實現試驗田間作業機械化、試驗數據採集自動化、試驗結果分析智慧型化的綜合性品種試驗測試站,提高新品種試驗承載能力和試驗的準確性、科學性。在16個市和糧食生產大縣建立新品種引進展示示範基地,加大展示示範工作力度,加快新品種推廣套用。(省農委、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六、加快種子生產基地建設
(十五)強化種子生產基地建設。編制我省主要農作物繁育基地建設規劃,積極推廣“公司+合作社(大型農場)+家庭農場(種植大戶)”模式,結合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水利等項目的實施,加強良種繁育基地的基礎設施和基本條件建設;由涉農項目和企業按一定比例統籌資金,建設配套烘乾加工生產線和倉儲設施,建成一批符合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和機械化要求的良種生產大縣、國有農場和良種生產大企業,增強良種生產保障能力。(省農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負責落實)
(十六)落實良種生產支持和保護政策。加大對雜交水稻、雜交油菜、雜交棉花和蔬菜制種基地、制種大縣政策支持力度,制定製種保險和主要農作物良種生產補貼政策,加大商業銀行對種子收儲加工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政府金融辦負責落實)
(十七)加強海南南繁基地建設。編制安徽南繁科技園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加大對南繁科研育種基地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做好南繁用地規劃協調,科技部門在安排有關科研項目時給予傾斜。(省農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落實)
七、強化種子市場監管
(十八)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深入開展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品種權人創新積極性。涉嫌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檢察機關移交。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的案件,要按規定的時限及時向社會公開。(省農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廳負責落實)
(十九)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廢除任何可能阻礙外地種子進入本地市場的行政規定,建立種子市場秩序行業評價機制。推進企業建立種子可追溯信息系統,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行種業企業委託經營制度,規範種子行銷網路。(省農委、省工商局負責落實)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實施良種工程。編制我省良種工程方案,最佳化相關農業財政預算資金支出結構,逐步增加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專項資金;從農業綜合開發、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現代農業發展、農田水利等專項資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資金,重點用於育繁推一體化企業良種生產基地建設、支持商業化育種、提高品種安全評價和推廣能力、落實良種生產補貼、海南南繁基地建設和種子市場監管能力建設等。(省農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負責落實)
(二十一)強化金融支持。採取貸款貼息、擔保貼費、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金融資本和其他社會資本投向種業。鼓勵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吸納關聯經營主體發起設立專項擔保基金,增強種業貸款擔保能力。支持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農業保險保單、訂單等抵質押貸款,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種業規模生產經營主體行銷貸款。支持育繁推一體化企業通過上市、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等方式進行融資。(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負責落實)
(二十二)發揮現代種業基金的引導作用。用足用好國家種業基金政策,完善相關工作方案,設立省級種業基金,支持育繁推一體化企業發展。(省財政廳、省農委負責落實)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種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形成推動種業體制改革的合力,促進我省現代種業又好又快發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