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意見

2012年5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2〕44號印發《關於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發展目標、發展重點、主要措施3部分。

發展重點是:加快發展船舶產業集群;加快調整船舶產業結構;加快船舶配套產業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2〕44號
  • 成文時期:2012年5月23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2年5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船舶工業發展的意見
皖政辦〔2012〕4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船舶工業是為水上交通、海洋開發及國防建設提供技術裝備的現代綜合性產業,是軍民結合的戰略性產業,是先進裝備製造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壯大船舶工業,對於促進我省經濟成長、保障水上運輸安全、發展對外貿易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省船舶工業充分發揮區位和資源優勢,主動融入長三角船舶產業分工合作,著力承接產業轉移,整體規模和能力水平快速提升。同時,我省船舶工業自主研發能力不強、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優勢骨幹企業發展不足、產業集中度較低、船舶配套業發展滯後、人才缺乏等問題日益突出。為推進我省船舶工業加快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走新型工業化和軍民融合式發展道路,依託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和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建設,加快轉變船舶工業發展方式,全面提升科技研發能力,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培育壯大優勢骨幹企業,完善船舶業配套體系,努力實現我省船舶工業跨越式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十二五”末,全省形成造船能力700萬載重噸;培育1戶年造船能力100萬載重噸、工業總產值100億元以上的領軍企業,2戶年造船能力50萬載重噸、工業總產值30億元以上的骨幹企業,8戶年造船能力20萬載重噸、工業總產值10億元以上的重點企業;培育發展20戶高新技術企業,建立3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14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和5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船用低速柴油機產量達到500萬馬力,中速柴油機產量達到1000台。
到2020年,形成產業整體技術水平和綜合競爭能力顯著增強、核心骨幹企業優勢突出、造船業與配套業協調發展、產業集聚效應明顯、結構合理的船舶工業體系,使我省成為全國重要的航行船舶造修基地和船用中低速柴油機生產基地。
三、發展重點
(一)加快發展船舶產業集群。按照“集約資源、集聚發展”的原則,充分開發利用長江水系淮河水系岸線資源,最佳化發展環境,加快承接船舶產業轉移,重點建設沿江蕪湖市三山區、池州市貴池區無為縣和縣當塗縣樅陽縣6個船舶工業聚集區,加快發展蕪湖馬鞍山安慶宣城市造船及配套產業和池州蚌埠阜陽市造船產業以及合肥滁州市船舶配套產業等9個沿江沿淮船舶工業產業集群。
(二)加快調整船舶產業結構。按照“差異發展、錯位競爭”的原則,根據我省造船業的條件基礎和優勢特點,重點發展遠洋散貨船、快速貨櫃船、成品油船、內河標準化船型及化學品船、遊船、快艇、工程船等技術和附加值較高的船舶;支持發展汽車運輸船、滾裝船等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船。鼓勵研發綠色船舶,推廣和運用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推進內河船舶氣體燃料動力改造等。鼓勵利用現有造船設施發展修船、船舶中間產品和非船產品。
(三)加快船舶配套產業發展。按照“本地配套、協調發展”的原則,提升關鍵配套設備的供應能力和技術水平,強化產業配套發展能力,重點發展船用主、輔機及大型船用關鍵零部件產品(船用低速柴油機、中速柴油機、大型曲軸、鑄件和鍛件)和船用舾裝件及其他產品類,如甲板機械、燃油供應單元、船用鍋爐、焚燒爐、造水機,以及船用燈具、高速螺旋槳、船用鋼材、油漆、錨鏈、電纜、大型艙口蓋、水密門、人孔蓋、衛生單元、鋁質舷梯、家具、克令吊車、消防器具、泵閥等,不斷延伸壯大產業鏈,形成船舶製造與配套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土地和岸線資源管理。加快船舶工業園區的規劃與建設,對新建園區用地要依法批准、依法供應,節約集約開發土地和岸線資源,引導產業集聚發展。加大《安徽省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已確定集聚區的存量土地和岸線資源整合力度,採取清理、收回、轉讓等方式盤活存量資源。支持達到投資強度的船舶企業依法取得土地和岸線資源使用權,並可依法進行抵押融資。
(二)鼓勵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各級有關工業專項資金應向船舶工業傾斜,對船舶工業核心技術、高技術高附加值產品研發、重大技術改造,或重大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納入省科技專項資金和省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範圍。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皖發〔2008〕18號)相關規定,給予有關高新技術船舶企業財政資金獎勵和稅費減免等扶持。
(三)支持擴大對外開放。省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船舶和配套產品出口按有關政策給予支持;對船舶企業引進船舶設備和關鍵零部件,按有關規定給予外貿代理費補貼等資金支持。建設省級船舶出口集聚區公共服務平台,用於聚集區內企業檢測、認證、信息服務、培訓,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發以及逐步在主要出口市場境外行銷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
(四)加大金融服務支持。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支持我省船舶工業發展的信貸重點傾斜政策,優先安排信貸資金,對符合信貸條件的船舶企業,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擴大船舶工業信貸投放規模。支持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擴大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規模,支持和鼓勵依法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和保險機構參與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活動,為建造中船舶提供融資性擔保和保險服務,省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給予保險費用補貼。綜合運用買方信貸、賣方信貸和對外擔保等多種融資手段,為船舶出口提供融資服務。支持船舶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推進船舶企業上市,鼓勵符合條件的船舶企業實施債券融資,實現融資渠道多元化。
(五)著力最佳化產品結構。鼓勵發展標準化內河船型,最佳化我省船舶運力結構,採用政府發起和市場發起兩種方式推進內河標準船型研發和實施,引導市場船型逐步向標準化方向發展;現有老舊船舶提前退出航運市場,對符合條件的船舶,按有關政策對船東給予資金補助。鼓勵發展高技術高附加值船型,省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我省船舶出口企業製造研發萬噸級以上散貨船和貨櫃船、油船及出口工程船、遊船、海洋平台工作船等,以增強我省出口船舶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國際競爭力。
(六)加強人才培養和職業技能培訓。支持省內院校與知名高校聯合辦學,培養船舶產業專業人才。加強省內學校與船舶企業的對接,通過校企聯合定向培養和實習,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加強船舶企業職工培訓,船舶企業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納入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範圍。
(七)強化評估和監管。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高效協調聯動機制,切實加強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管理。執行和推廣《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船舶修理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以及《船舶設計單位設計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等國家標準,開展船舶生產、修理企業及設計單位等級評價工作。建立完善船舶項目進入和退出機制,提高準入門檻,提高造船質量,提升安徽造船信譽,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和無序發展。
(八)加強組織協調。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各方面力量,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最佳化船舶工業發展環境。省船舶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意見貫徹情況的指導和督查,及時協調解決船舶工業發展中的具體問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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