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所屬類別是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20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5-08-19
【生效日期】1995-08-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1995年8月19日)
根據憲法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的規定,我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今冬明春任期屆滿,應於一九九六年一月底前選出代表,三月底前召開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具體名額,由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選舉法》的規定確定後,報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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