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2014飲用水源地治理保護工作方案

安寧市2014飲用水源地治理保護工作方案由安寧市人民政府制定並頒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寧市2014飲用水源地治理保護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安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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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為進一步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確保水源安全,根據云南省、滇中產業新區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嚴格執行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雲政發〔2012〕126號)、《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的實施意見》(昆通〔2009〕7號)和《中共安寧市委 安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的實施意見》(安發〔2009〕24號)精神,圍繞保護水環境、保障水源地安全的目的,以城市、集鎮、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和備用水源地為重點,覆蓋各村組相對集中的取水點,以更加紮實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強和規範飲用水源地保護和管理,確保飲用水安全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二、實施原則
(一)堅持規劃定位、政府主導、依法保護、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二)堅持以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為重點,其他水源地同步推進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
三、目標任務和經費保障
2014年計畫在全市實施八街鍋底箐水庫、五一水庫、韭菜沖大箐水庫,連然小桃花村水源地、清水河飲水井等20件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治理保護工程,完成一級保護區內設定界樁圍護和圍網共19.7公里,水源地濕地建設30畝,確保全市飲用水源地環境明顯提升和改善。其中,市級財政補助資金500萬元,不足部分由項目實施街道辦事處承擔。
四、工作任務
(一)劃定保護範圍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範圍劃定,在劃定的保護範圍內埋設界樁、界碑,樹立標誌,進行公告,明確禁止活動的事項。
1. 水庫型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劃分:水庫正常水位線沿地表外延200米的區域內。
2.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劃分:
集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以取水口為圓心,半徑為300米的區域。岩溶區半徑相應適當加大,細粒含水層和出水量小的水源地半徑可以適當減小;村組集中取水區以取水口為圓心,半徑為50米的區域。岩溶區半徑相應適當加大,細粒含水層和出水量小的水源地半徑可以適當減小。
(二)開展集中飲用水源地水庫、入庫河道木本濕地建設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街道辦事處有計畫的開展集中飲用水源水庫、壩塘及其入庫河道、溝渠植被種植工作。
(三)加強水源清潔保潔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街道辦事處在2014年10月30日前對飲用水源區水域環境進行整治。建立健全水庫和主要入庫河道水源清潔保潔長效機制,對水庫、河道內漂浮物、淤泥、雜草和垃圾實行即時打撈清運,確保飲用水源清潔。
(四)水源地保護區域內禁止畜禽養殖
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嚴禁畜禽養殖,二、三級保護區內禁止規模化養殖,水源保護區實行圈養、禁止放牧。
(五)開展垃圾、廢棄物清運整治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街道辦事處在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對一級保護區範圍內環境衛生的綜合整治,對轄區內污染源進行全面普查,並進行集中清運處理,徹底清除林地、生產、生活垃圾,杜絕堆肥現象發生。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明確職責,充實人員,確保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乾;要對市級下達的水源地保護目標任務逐級分解細化,定性、定量、定人,做到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項項有指標、件件有落實,迅速推進飲用水源地保護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深入宣傳,廣泛發動。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標語、會議等形式,大力宣傳水源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水源地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社會各界和民眾對水源地保護工作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形成政府主導、民眾支持、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督察、落實責任。各街道辦事處要層層簽訂飲用水源地保護年度目標責任書,細化並落實責任。市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從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檢查組,定期不定期開展水源地保護工作巡查,對各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成果及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檢查驗收,確保水源地保護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經常化;各檢查組負責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反饋給相應責任單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實施掛牌督辦。對在水源地保護工作中玩忽職守,嚴重失職的相關責任人,將按照相關規定嚴厲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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