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珊溪-趙山渡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尤其是在該水源地保護區範圍調整後更大力度地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規範化管理,消除水源地風險隱患,確保水質穩定達標並持續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溫州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範化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珊溪-趙山渡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10日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劃、立、治”三項任務要求,以珊溪-趙山渡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以下分別簡稱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為主,兼顧集雨區內其他區域,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治提升工作,切實消除飲用水水源風險隱患,保障全市人民民眾飲用水安全和飲水質量,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5)《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誌技術規範》(HJ/433-2008)和《關於答覆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有關問題的函》(環辦環監函〔2018〕767號)等相關規範要求,從2020年初開始到2022年12月底,完成珊溪-趙山渡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整治提升,建立完善的水源保護區規範化管理體系,水體總氮、總磷、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等指標得到有效控制,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持續達到100%,實現經濟社會與水源保護協調發展。
三、重點任務
按照部門協作、條塊聯動的要求,由珊溪-趙山渡庫區屬地政府瑞安市、文成縣、泰順縣負責實施,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督促指導,開展珊溪-趙山渡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治提升、規範化管理、生態修復等工作。
(一)實施水源保護區綜合整治
1.加快一級保護區人口搬遷工作。珊溪-趙山渡水源保護區調整後一級保護區內仍有近1000戶籍人口,下一步要嚴格按照《溫州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時限要求,進一步明確一級保護區內人口搬遷的進度計畫安排、配套扶持政策等措施,加快推進生態搬遷安置集聚點建設,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工作,進一步完善搬遷政策方案,對一級保護區內人口進行徹底搬遷,確保2022年12月底、力爭2021年底前提前完成搬遷工作,徹底消除一級保護區內生活面源污染。同時根據自願原則,積極引導水源二級保護區內人口進行搬遷。
整治期限:2022年12月底(力爭2021年底完成)
責任單位:瑞安市、文成縣政府
督導單位:市水利局
2.提升生活污水處理能力。深入推進水源保護區內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工作,著力加快三級管網和入戶管的建設,做到生活污水應收盡收。確保保護區內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對已建成但未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污水處理設施,實施改造提升;對污水進行深度處理後通過外運、人工濕地、村莊綠化、農田、林地等利用方式實現尾水二次處理。強化二級保護區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的運營管理,引入第三方運維服務,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整治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瑞安市、文成縣、泰順縣政府
督導單位: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3.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機制。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運,全面推行“戶集、村收、鎮(鄉)運、縣(市)處理”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置機制。鼓勵開展垃圾分類,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運基礎設施建設,確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全覆蓋,農村生活垃圾即時收集率達到98%以上。建立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公路路面保潔機制,有效改善庫區環境。
整治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瑞安市、文成縣、泰順縣政府
督導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4.嚴格控制旅遊業發展。嚴格禁止在一級保護區內開展旅遊活動,對一級保護區記憶體在的旅遊行為在2020年6月前依法予以取締,對一級保護區內已建的旅遊設施要在2020年底前依法全部拆除或關閉。嚴格控制二級保護區範圍內新上旅遊開發項目,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遊設施要在2021年底前予以拆除或關閉。
整治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瑞安市、文成縣、泰順縣政府
督導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
5.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控制。禁止在一級保護區內開展畜禽養殖、網箱養殖等污染水源的養殖活動;加強水源保護區內種植業的管理,引導一級保護區內現有種植業全部退出,並進行植被復綠;嚴格控制二級保護區內規模化種植業面積,嚴禁施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在准保護區內鼓勵施用有機肥,積極推行肥藥減量控害增效技術,開展農田徑流氮磷生態攔截溝渠建設,減少農田化肥氮磷流失,有效降低農藥化肥對保護區水環境的影響。
整治期限:2020年5月底前
責任單位:瑞安市、文成縣、泰順縣政府
督導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6.推進支流水質達標建設。對16條主要入庫支流中水質不能穩定達標的支流,要深入分析原因並制定水質達標(穩定)方案,採取截污納管、農田徑流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等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到2021年達到目標水質要求。
整治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瑞安市、文成縣、泰順縣政府
督導單位: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
7.強化違法問題執法監管。對一級保護區內已經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二級保護區內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排污口等由屬地政府依法限期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一級保護區內所有工業企業、二級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企業依法全部關停或搬遷;一、二級保護區內農家樂依法全部拆除或關閉;一級保護區內民房等建築物待生態搬遷完成後同步進行拆除;加大二級保護區範圍內違章建築排查力度,對違章建築依法依規予以拆除。在珊溪(趙山渡)水庫管理範圍內,非法侵占水域開展相關建設的違法行為,由屬地政府依法查處,並予以整改恢復原狀。
整治期限:2022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瑞安市、文成縣、泰順縣政府
督導單位: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
(二)加強水源保護區規範化管理
1.完善水源地規範化建設。保護區調整後,根據新劃定的保護區範圍,明確水源保護區矢量邊界信息及矢量標識圖;嚴格對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誌技術要求》(HJ/T433-2008)設定要求規範勘界立標,對保護區內界標、界樁、交通警示牌、保護宣傳牌等水源保護標誌牌進行更新完善;強化一級保護區整體隔離,採取隔離防護網對一級保護區實行全封閉管理,加強隔離防護網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杜絕一級保護區與保護水源無關的人類活動;開通手機簡訊提醒服務,對進入水源保護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提醒和宣傳。
整治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瑞安市、文成縣政府,市公用集團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
2.推進水源地監測體系建設。完善現有水源保護區內常規監測頻率和項目,進一步健全水源保護區內的自動線上監測體系,結合實際情況在珊溪-趙山渡庫區主要入庫支流新建線上監測點,加強水源地水質監測頻率和項目。加大線上監測數據的開發利用,將庫區所有監測點數據納入統一平台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形成全天候實時監測的水源地環境質量監測體系。
整治期限:2022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瑞安市、文成縣、泰順縣政府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完善污染事故防範預警應急體系。加強環境隱患排查和環境風險防範,建立污染源和風險源名錄。完成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配備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定期舉行應急演練。加強危化品運輸車輛管理,設定監控抓拍系統,加強日常檢查,嚴格落實已劃定的水源保護區禁行線路規定。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污染防範體系建設,在水源保護區穿越道路設定安全防撞護欄、堆砌沙包、事故導流槽、蓄水池等,加強道路應急污染防範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
整治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瑞安市、文成縣政府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
4.建立健全水源地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水源的安全保障、事故應急、監測監控、年度評估和生態補償等工作機制,實施最嚴水資源保護等政策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健全水源地定期聯合執法制度,珊管辦定期協調組織相關執法職能部門開展水源保護聯合執法巡查,及時發現非法捕撈、非法垂釣、非法船舶航行、非法排污、非法侵占水域及其他污染水源的各類違法行為,深入排查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並整治清理;珊溪庫區禁止未經許可的放生行為。
整治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瑞安市、文成縣、泰順縣政府
督導單位: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
(三)開展飲用水源地生態修復
1.實施水源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大力開展水源保護區內水源涵養林建設,增強森林固土護坡、涵養水源、調節徑流的功能。嚴格禁止在水源保護區內毀林開荒造成對周邊原有水源涵養林的破壞,禁止大面積開挖,破壞原地形、地貌、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對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廢棄礦山、廢棄採石場和山體裸露面通過造林種草進行生態修復,防止水土流失。
整治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瑞安市、文成縣、泰順縣政府;
督導單位:市水利局
2.推進水生態修復工程建設。因地制宜建設生態浮床或濕地處理系統,種植浮水、挺水、沉水植物,打造水生植物帶進行綜合治理,提高水體自淨能力。開展水源保護區生態緩衝攔截區建設,降低入庫氮磷總量,促進水生態環境改善。實行庫區保水漁業,科學合理確定捕撈規格品種,保護土著水生生物資源,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組成,保持水生態平衡。
整治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瑞安市、文成縣、泰順縣政府,市公用集團
督導單位: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水源保護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將珊溪-趙山渡飲用水源整治提升作為當前一項十分重要、十分緊迫的工作任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整治提升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分工,把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位。要突出工作重點,抓好關鍵措施的落實,有力有序開展各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督查考核,嚴格工作監督。
完善政績考核評價指標,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作為市縣目標考核、“五水共治”等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與生態補償等獎勵機制掛鈎。嚴格監測預警,建立水質預警和定期通報制度;加強工作監管,定期對水源保護區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對水源保護工作不力的單位要進行通報,造成飲水安全問題的進行嚴格追責。
(三)加大資金投入,強化保障措施。
屬地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有效安排資金用於水源保護整治提升工作,確保水源保護工作取得實效,達到預期整治目標。市級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整合各類專項資金,加大水源地生態補償力度。對在水源地保護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市政府可以以獎代補,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四)營造宣傳氛圍,引導公眾參與。
廣大民眾是水源地整治工作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參與者和監督者。要充分利用報紙、電台、電視台、網路等新聞媒介,通過宣傳欄、宣傳車、村民會議等多種形式,加強水源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傳,引導廣大民眾正確處理好保護水源與保護區內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關係,增強水源保護區內民眾保護水源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要認真聽取民眾意見,及時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自覺接受民眾監督,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水源保護區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圍。
五、本方案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