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安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安圖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州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地方性我縣建設工作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位置: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安圖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務:住房和城鄉建設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地方性我縣建設工作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2)指導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和測繪工會;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鄉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及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呈報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3)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省州統一定額和建設行業標準及經濟定額的省、州標準;組織起草和制定工程造價管理的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4)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辦法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5)指導全縣城市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縣內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6)指導全縣村鎮建設;指導小城鎮供水、排水、園林、環衛和城建監察工作;指導縣內主要交通沿線、風景名勝區、旅遊區的村鎮規劃編制審查工作。
(7)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
(8)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的設計規範的監督實施。
(9)制定局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10)管理全縣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11)指導全縣測繪工作,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地藉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實施;指導和規範全縣測繪市場。
(12)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局管各行業的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協調局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建設局設3個職能科。
(1)綜合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策調研和局機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協調、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後勤和車輛管理工作。
(2)財務審計科
負責經濟核算編制、年度收支計畫、組織系統會計人員的核算、監督系統內部的一切資金、物資的收發、保管、使用、結存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審計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3)人教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局管行業職業技術標準規範實施;指導局管各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局管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準的實施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參與制定局管各行業體制改革的方針及實施方案;擬定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相關規章的起草,論證、審核、報批及協調事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與培訓工作;指導建設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承辦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行政違紀行為受理和查處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建設系統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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