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根據相關政策法規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分類:組織機構
  • 位置:安圖縣
  • 所屬:中國
職責調整,劃入的職責,取消的職責,劃出的職責,加強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社會保險科,調解仲裁管理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勞動關係科,

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取消的職責

1.已由省、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劃出的職責

將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職責劃給縣商務局。

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全縣就業和社會保障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全縣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7.加強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檔案和規章草案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
(四)建立全縣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國家、省、州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負責社會保險工作中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參保繳費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方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具體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的組織落實與督辦;負責文電、文稿、會務、機要、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事監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績效評估考核管理工作和對外宣傳工作及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

社會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全縣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險的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工作計畫等,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備案制度;負責全縣企業職工、失業人員退休、退職、病退審核和困難企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審核工作。完善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幹部醫療統籌、生育保險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擬訂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
承擔全縣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業因工受傷勞動能力鑑定報審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勞動能力鑑定報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監督實施有關被征地農民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負責社會保險工作中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參保繳費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調解仲裁管理科

人事爭議仲裁科、信訪辦公室
貫徹執行省、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法規;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職業技能培訓有關政策;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職業分類、職業技能的標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辦法和措施;負責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工作;指導監督職業能力建設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勞動關係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負責企業職工以及與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人員的縣內外流動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企業簽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指導和監督全縣地方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和企業收入分配的調控辦法;監督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規定;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參與州級企業勞動模範的推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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