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圖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安圖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重大問題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責任,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及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鐵路、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全縣能源行業管理的職能;研究全縣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實施對原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審核相關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全縣電力體制改革等相關工作。
(八)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協調發展及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九)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我縣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糖等儲備。
內設機構
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並貫徹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方針政策;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和制定有關重大經濟政策。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
分析研究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組織研究並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政策和實施意見;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經濟和社會發展,促進資源有效合理配置和整合;擬訂並協調全縣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畫。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綜合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全縣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全縣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組織擬訂縣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縣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負責調控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安排和審核重大建設項目;研究擬訂交通戰略的發展規劃和保障方案。
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年度投資計畫;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國家、省、州、縣的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招投標工作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全縣重大項目進行綜合管理。
研究分析國家、省、州投資項目建設與管理情況,負責對國家、省投資項目建設管理、資金使用及經濟效益情況的監督、稽察;協調指導有關部門搞好國家、省投資項目的管理,並就相關問題向縣政府提出處理意見。
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局內科室及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小城鎮綜合改革和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小城鎮建設的重大目標和相關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小城鎮改革試點工作。
組織起草有關法規和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縣政協提案的辦理。
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牧業、水利、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研究全縣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對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審核相關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全縣電力體制改革等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推進圖們江區域合作開發、重大項目產業布局;協調落實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
負責縣西部開發有關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全縣西部開發戰略、規劃、重點開發領域、重點開發項目和政策建議;負責國家、省西部開發有關政策的銜接;協調、指導、督促西部開發有關政策、規劃及項目建設的落實;承擔縣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