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圖縣民政局
- 地區: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安圖縣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規範檔案和縣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依法對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年檢和執法檢查。
(三)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組織、協調、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工傷人員審核報批、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負責實施退役士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政策。
(五)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鄉、村社區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制定行政區劃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縣救災減災工作規劃和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負責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災情核查和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救災捐贈工作;負責組織落實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全縣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起草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地方性規範檔案和縣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實施全縣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相關配套措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承辦省、州、縣財政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檢查城鄉救助資金的落實、使用和發放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政策,擬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婚姻、殯葬改革;協調州內外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依法對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年檢和執法檢查。
(三)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組織、協調、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工傷人員審核報批、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負責實施退役士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政策。
(五)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鄉、村社區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制定行政區劃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縣救災減災工作規劃和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負責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災情核查和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救災捐贈工作;負責組織落實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全縣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起草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地方性規範檔案和縣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實施全縣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相關配套措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承辦省、州、縣財政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檢查城鄉救助資金的落實、使用和發放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政策,擬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婚姻、殯葬改革;協調州內外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訪、宣傳信息、行政複議、財務、統計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社會事務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督。查處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履行全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鄉、村社區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制定行政區劃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起草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地方性規範檔案和縣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政策,擬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婚姻、殯葬改革;協調州內外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指導婚姻、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擬訂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維護殘疾人各項保障措施;承擔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負責民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擬訂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維護殘疾人各項保障措施;承擔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負責民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社會救助科
擬訂實施全縣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相關配套措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承辦省、州、縣財政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檢查城鄉救助資金的落實、使用和發放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