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安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安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安丘市人民政府負責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安丘市人民政府
  • 地址:安丘市
  • 性質:國家機關
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內設機構

工程建設管理科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和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負責落實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制度;協助組織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工程監理、工程造價、裝飾裝修、契約管理等工作的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全市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基本建設實施階段的工程報捷、開工報告、施工許可和建設監理等工作,負責對重點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和施工進度進行調度;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工程諮詢、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負責工程勘察報告和施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建築、結構工程、勘察設計、工程諮詢、建設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外地企業進安承包工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並承擔市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清理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擬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擬訂住房與城鄉建設系統科技教育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下屬單位

環境衛生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區市容環境衛生髮展年度計畫、總體規劃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三)擬定全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服務標準、作業規範和考核辦法,對市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對市區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指導鄉鎮(街道、開發區)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四)負責監督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和使用;參與城市建設開發、舊城改造以及大型公共建設項目有關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的規劃設計、竣工驗收;具體負責實施市財政投資的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負責辦理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更新改造、拆遷的有關手續。
(五)負責審核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向市級財政申請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的報批計畫;擬定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方面收費標準的調整方案。
(六)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的社會宣傳教育,普及市容環境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和科學知識,提高公民的市容環境衛生意識。
(七)負責市區城市生活垃圾的統一處理,負責轉運建成區生活垃圾;負責處理建成區居民旱廁糞便;負責管理市屬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活垃圾轉運站、糞便處理場;負責對生活垃圾及糞便的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八)負責環境衛生企業的資質審查,並依法實行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九)負責辦理市區各類環境衛生方面的提案、議案,受理市民對環境衛生方面的投訴。
(十)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築工程管理處
主要職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建築業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建築業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建築安裝、建築製品等企業資質管理。培育和完善全市建築市場體系。組織指導建築業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教育,行業統計及協會的管理工作。
工程管理處
主要負責城區道路、橋樑、人行道、排水、排污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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