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平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位於泰安市東平縣。

東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縣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址泰安市東平縣
  • 隸屬:東平縣人民政府
  • 局長:彭 宏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等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鄉規劃、城鄉勘察和重點工程測量工作;組織編制、申報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各類開發建設規劃;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編制和報批城市各項專業規劃;負責審查報批村鎮總體規劃;檢查和監督城鄉規劃的實施,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縣級審批項目的選址工作,核發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合格證。
(三)負責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管理,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組織實施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建設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房地產開發、房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商品房預(銷)售、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房產發證、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四)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指導監督勘察設計、招投標和工程監理活動;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裝飾裝修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建材行業資源綜合利用、結構最佳化;指導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繼續教育工作和科技人才隊伍及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五)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縣建築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施工質量的管理;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動保護和施工生產中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查處工作。
(六)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省級中心鎮的建設。
(七)負責指導城鄉建設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對城鄉規划進行監察、對建築業進行管理、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培育和規範城鄉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的徵收和管理;負責園林綠化管理。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彭 宏: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分管人秘科、辦公室、財務科。
韓福貞:負責機關黨建、政工、宣傳、教育、包村、機關後勤、工會、招商引資、檔案、戶籍、兵役和老幹部工作,分管機關黨總支、工會、城建檔案館,協助彭宏同志分管人秘科、辦公室。
徐志鈞:主持園林綠化局全面工作。
李 冰:主持規劃局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管理、施工圖審查、城市抗震、防汛、開發改造工作,分管審圖辦、規劃建築設計院、審批中心、規劃技術服務中心、東原城鄉建設服務公司。
張益環:主持紀委工作,負責青年、婦女、計畫生育工作,分管團委、婦聯、計畫生育辦公室,協助彭宏同志分管財務科。
劉東平:負責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村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分管村鎮科、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李宏力:負責建築施工管理、工程質量監督、裝飾裝修管理、招標投標、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分管建築業管理辦公室、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工程建設科、工程質量監督站。
朱東升:負責信訪、政策法規、城鄉執法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分管法規科、信訪辦、城鄉規劃監察辦公室。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人秘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人事、勞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機構編制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綜合性文稿、宣傳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行業文明建設;負責年度目標考核;負責組織實施黨員幹部職工的學習培訓工作。
(二)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年度計畫;負責行業統計工作;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各項建設資金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審核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建設行業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業綜合性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人民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建設領域內的綜合執法,參與做好建設項目批後管理工作,及時發現並查處違法建設行為。
(四)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與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指導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指導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房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屋登記發證工作;擬定住宅建設、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標準及審查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危房鑑定工作;負責監督房地產拆遷補償資金的使用。
(五)工程建設科(加掛建築節能與科技科牌子)
研究擬定規範建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製品等企業的資格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和工程建設造價諮詢機構的資格認定;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縣外企業進東平承包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爭議仲裁;負責指導全縣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建築節能革新、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
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村鎮建設的中長期規劃,指導縣城規劃區外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評審、論證和實施;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擬定村鎮建設的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審批項目費用收取工作;負責核發村鎮建設“一書兩證”;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鄉鎮建設管理人才和農民住房建築工匠的培訓。
(七)勘察設計科
負責工程初步設計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測量工作;審查審批建設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圖(報告);管理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監督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招標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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