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環境保護局

東平縣環境保護局是東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平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東平縣
  • 性質:國有
  • 職能:環境保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人秘科,(二)財務科,(三)法制宣傳科,(四)污染控制科,(五)開發監督科,(六)總量辦公室,(七)環境安全應急管理科,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並落實全縣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及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轄區內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按照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制定的規定、細則組織實施本轄區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縣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牽頭抓好秸稈禁燒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擬訂輻射安全規劃、計畫;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督促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實施監督。
(十一)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縣環保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縣政府和省、市環保系統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人秘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貫徹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草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承擔文秘、組織會議、文電處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檔案、保密、督查、信息資料工作,負責黨群、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職稱評定、辦公自動化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和承辦後勤保障和外事接待工作。

(二)財務科

根據國家《會計法》和財務會計制度,認真進行會計監督,維護國家財經紀律,負責排污費的管理、污染治理補助資金等各項資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局財務預決算的編報匯總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本單位環境保護執法人員的法制培訓及普法教育;組織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組織開展綜合性環保調查研究;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環境信息工作;

(四)污染控制科

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全縣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污染物排放問題控制計畫;擬定污染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組織編制縣環境功能區劃、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城市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

(五)開發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規和規章,擬定我縣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監督實施國家、省自然生態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全縣自然保護區規劃,提出建設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及縣級自然保護區審核、申報工作,監督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六)總量辦公室

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各項工作;負責建立重大污染源排放台帳;負責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的落實情況及主要污染物削減量,檢查與總量相關的重點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和運行情況;負責“以獎代補”工作;研究提出有關總量控制對策措施;負責環境統計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等工作。

(七)環境安全應急管理科

(掛環境監控中心牌子)
承擔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全縣環境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環境應急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城鄉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應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督;協助受理12369電話投訴和網上投訴的突發環境安全事件;參與環境監察大隊組織的環境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對全縣污染源和地面水自動監測設備的實時監控,全面掌握轄區內重點污染源的排放情況和河流湖泊水質情況,整理編寫各類自動監測監控報表。協助省市監控中心進行線上自動監測儀器設備定期校驗比對和污染源線上設備的驗收,提出監測數據有效性的意見。參與對第三方運營單位的監督和考核,定期通報自動監測監控系統管理情況,牽頭組織對全縣各線上監測監控系統運行情況的年終考核,維護管理線上自動監測監控系統平台的運行。組織完成省、市環境監控中心交辦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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