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一村民委員會是以駐地得名的地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宅一村民委員會
- 性質:地名
- 羅馬字母拼寫:Zháiyī Cūnmínwěiyuánhuì
- 廢止年份:2001
宅一村民委員會是以駐地得名的地名。
宅一村民委員會是以駐地得名的地名。地名含義因駐地宅一,故名。歷史沿革清時屬永寧鄉十一都,民國時屬永寧鄉。1950年為後宅鄉宅一農會,1955年為後宅鄉宅一高級社,1958年為後宅大隊管理區宅一生產隊,1961年為後宅公社...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
宅前村民委員會,1983年設立,2002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取境內自然村名“宅前村”而得名。歷史沿革 解放前屬蓮墓鄉,解放後先後屬塘南鄉、斜塘鄉。1956年合作化時為“金星40社”,1958年公社化時為2營,1959年9月改為4大隊,1961年改為宅前大隊,1983年政社分設時改為宅前村,2002年動遷撤銷。
宅字地村村民委員會,2001年2月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初為築海塘時,在該處形成一片村宅,故名。歷史沿革 清時屬餘姚縣上林鄉。民國初屬林東鄉,民國二十九年(1940)屬三管鄉。1950年4月為上管鄉九村,1954年10月劃歸慈谿縣,1959年2月屬上管管理區,1961年11月為三管公社五愛大隊,1981年7月更名為宅字...
宅基村村民委員會是1984年設立的地名。地名含義 以駐地得名。《方氏家譜》記載:元末方良森之子瑞享來此創業,見此地一塊基地較壇。取名宅基,故名。歷史沿革 清末屬清源鄉四十六都一百零三莊,1948年為車塘鄉十二保,1950年為周家鄉十二村,1956年建勝利高級社,隸周家鄉,1958年置生產隊,隸周家管理區,...
宅下村村民委員會,2007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周姓由清湖鄉宅上遷此,因地處宅上下方為懷念祖先故名。歷史沿革 解放後屬源口鄉三村,1956年為宅下農業社,1958年與協里、華溪邊、塘頭並為源口管理區躍進生產隊,1961年分開設源口公社宅下大隊,1983年底改源口鄉宅下村民委員會。 2007年華溪邊、宅下2村合併...
吳家宅 位於鄉政府駐地石門以西5.5公里。博(山) 章(丘)公路從村中穿過。地處山區。設一村民委員會。共26戶,99人。耕地70畝。主產小麥、玉米,盛產花椒。 清道光四年(1824年)《淄川韓氏世譜》載:“始祖自明初遷居淄北之河裡,遂家焉……吾韓氏自棗強縣徙淄,十一世子孫移居五家宅。”據此,該村當立於...
宅田村村民委員會 宅田村村民委員會,2015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宅指村宅,田為農田。歷史沿革 1958年公社化後,屬水美公社,1966年社教運動後,屬上洞公社宅田大隊,1984年成立宅田村村民委員會,1995年併入桃川鎮。2015年建制村合併調整,將龍門田村、宅田村合併為向陽村。
宅三村民委員會是以以駐地而命名的地名 。地名含義 因駐地宅三,故名。歷史沿革 清時屬永寧鄉十一都,民國時屬永寧鄉。1950年為後宅鄉宅三農會,1955年為後宅鄉宅三高級社,1958年為後宅大隊管理區宅三生產隊,1961年為後宅公社宅三大隊,1983年稱後宅鄉宅三村民委員會,1988年屬後宅鎮,2001年屬後宅街道,更名...
宅東村村民委員會 宅東村村民委員會,1984年設立,2002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該村委會轄區有該聚落“宅東村”。歷史沿革 1958年為徐涇公社宅東大隊。1984年,改稱徐涇鄉宅東村村民委員會。2002年撤銷宅東村村委會建制,與高涇村村委會合併建立宅東居民委員會。
前宅村民委員會是2006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因村委會駐地位於前宅而得名。歷史沿革 解放初期,1949年3月屬於老集區彭店鄉;1958年10月撤銷鄉鎮,屬於老集人民公社,命名彭店大隊,1983年4月,進行鄉村體制改革,撤銷人民公社,屬於李樓鄉;1986年6月更名為彭店村民委員會;1992年3月撤區並鄉,屬於土陂鄉;2006...
第三條 鎮(街)在轄區屬地範圍內做好“一戶一宅”的審核和監督工作。南沙區農業農村、規劃和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民政、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工作指引。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人的村民身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和“一戶一宅”情況進行核查並組織公示。各鎮(街)應參考農村...
(一)從嚴審查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請。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農村村民申請新建住宅的,必須簽訂舊宅基地退出契約,承諾在新房建成使用後,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並交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重新安排使用,未按約定按時騰退將承擔違約責任並暫緩辦理新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證。各地要建立台賬並採取有效...
鄉鎮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根據法律、法規授權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村民住房建設執法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本村區域內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是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
市、縣(區)人民政府財政、民政、生態環境、林業、水利、文化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依法開展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有關行政審批和執法工作。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和服務...
第十五條 農村村民申請建設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一)不符合村莊規劃的;(二)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 (三)原住房被徵收,已得到安置、補償的;(四)申請的宅基地權屬有爭議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條 農村村民建設住房應當先向當地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設計、施工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交通運輸、水利、生態環境、林業、文化旅遊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擬定有農村住房建設自治管理內容的...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成立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議事機構,組織實施村莊規劃編制、管理工作,研究、審議規範村民住房建設管理的各項措施。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村民住房建設的審查、批准和監管等工作,通過制定村規民約、開展村民評議等方式對村民住房建設行為進行規範。第二章 村莊規劃和宅基地管理 第七條 鄉鎮...
下宅村村民委員會是1983年9月設立的地名。地名含義 因任家溪由西往東橫穿村中,該村在溪下游,故名下宅。歷史沿革 清時至民國時屬鎮海縣靈緒鄉,1950年6月為東湖鄉四村,1954年10月劃歸慈谿縣,併入東安鄉,1958年10月屬五洞閘公社十五大隊,1959年2月屬東安管理區,1961年11月為東安公社下宅大隊,1983年...
新廳村村民委員會 新廳村村民委員會,2004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在駐地的新廳一方,故名新廳。歷史沿革 解放初為紫微鄉四村,1956年稱許宅一社,1958年為許宅生產隊,19611年稱許宅大隊,1962年分成兩個大隊,本隊改新廳大隊,1983年改為新廳村委會。2004年併入許宅村委會。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具體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做好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嚴格執行“規劃先行、先批後建、一戶一宅、建新拆舊”的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原則。第六條 全面推行“節約集約用地、相對集中居住、按圖建設施工、引導統一...
吳家宅村位於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石門鄉鄉政府駐地石門以西5.5公里。博(山) 章(丘)公路從村中穿過。地處山區。設一村民委員會。共26戶,99人。耕地70畝。主產小麥、玉米,盛產花椒。清道光四年(1824年)《淄川韓氏世譜》載:“始祖自明初遷居淄北之河裡,遂家焉……吾韓氏自棗強縣徙淄,十一世子孫移居...
里宅村村民委員會是1983年9月設立的地名。地名含義 方姓祖先從河南遷此,土地閒而曠,建宅定居。後做了官並建大宅,府邸橫塘內,故名里宅。歷史沿革 解放前屬福山鄉,1950年6月為澤山鄉四村。1959年2月屬澤山管理區。1961年11月為衛前公社裡宅大隊。1983年9月改制為衛前鄉里宅村。1984年5月屬澤山鄉里宅...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所有權歸屬,代表集體行使宅基地所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集體所有的宅基地,引導村民合理利用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依法代表集體行使宅基地所有權。鼓勵農村集體組織通過村規民約、依託各類自治組織、設立宅基地協管員等方式,加強宅基地日常管理。第二章 ...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應按照“一戶一宅”要求,原則上確權登記到“戶”。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並...
村民委員會可根據村鎮規劃調整村內空閒地,但必須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村民應服從統一安排,不得干擾和阻撓。第八條 農村居民不得在自留地、承包地上建造住宅。農村居民承包開發荒廢土地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可建造用於存放生產工具和看守的房屋。縣級人民政府可根據開發土地的數量和...
3.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4.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與他人或者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5.所申請的宅基地存在權屬爭議的;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九)村民申請建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村民申請建房,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1.建房申請書;2.建房審批表;...
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的上限內,根據當地實際確定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的具體標準。第九條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經濟合作社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經濟合作社討論通過。村民委員會或村經濟合作社應當將申請宅基地的戶主名單、占地面積、位置等張榜...
第六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的相關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可以將鄉村風貌、宅基地管理、建設農村住房糾紛化解等內容和規範,提交村民會議通過後,納入村規民約。第二章 規劃和用地 第七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安排農村住房的布局...
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於建設住宅和廚房、廁所等設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村民委員會應當鼓勵農村村民建設二層以上住宅,並按照村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