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論(儒家關於學校的產生、特點及其社會作用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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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關於學校的產生、特點及其社會作用的論述。學校是人類社會和教育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根據歷史記載,在中國原始社會氏族公社末期,已經出現學校的萌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校論
  • 定義:儒家關於學校的產生、特點及其社會作用的論述
學校淵源,不同時期學校特點,學校的社會作用,

學校淵源

《周禮·春官·宗伯》記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禮記·文王世子》鄭玄注引董仲舒曰:“五帝名大學日成均。”宋王應麟《玉海》稱:“《春秋繁露》云:‘成均,均為五帝之學。’”關於成均,鄭玄解釋說:“均,調也。樂師主調其音。”“成均之法者,其遺禮可法者。”古史還有虞氏之學為“庠”的傳說。據《禮記·明堂位》稱:“米廩,有虞氏之庠也。”鄭玄注以米廩為“藏養人之物”。庠兼有養老與教育兩方面活動。可見,上述成均和庠都是原始社會末期開展多種活動的機構,其中包括教育活動在內。它雖然還不是正式的學校,但已開始進行有目的有組織的活動,為以後專門教育機構即學校的產生奠定了基礎。
《孟子·滕文公上》說:“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日校,殷日序,周日庠,學則三代共之。”《禮記·明堂位》說:“序,夏後氏之序也。”《禮記·王制》還分為東序與西序:“夏後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古今圖書集成·學校部》稱:“夏後氏設東序為大學,西序為國小。”就是說,夏代的學校叫做“序”或“校”。但不論“序”還是“校”,說明夏代已有了學校,並為商、周所承襲。
據《禮記·明堂位》記載:“殷人設右學為大學,左學為國小,而作樂於瞽宗。”這表明商代的學校教育除了繼承前代所設的“庠”“序”以外,又有“學”與“瞽宗”的名稱。按《禮記·王制》所載:“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鄭玄註:“右學,大學,在西郊;左學,國小,在國中王宮之東。”又云:“殷曰學,學者,覺也,覺民者,所以反其質,故曰學。”由此可知,中國古代之“學”,自殷人始,不再專以“庠”“序”為名。殷人重祭祀,崇禮樂,故又特設“瞽宗”,用做祭祀樂祖的地方,同時又為青年學習禮樂的機關。故《禮記·明堂位》曰:“瞽宗,殷學也。”說明商代的學校教育,除了藏米的“庠”和習射的“序”以外,還有專用的“學”和學習禮樂的“瞽宗”。這種教育制度,比之虞夏時代,較為完善。
西周學校已有較完備的制度,概而言之,分兩類、兩級:一類是國學,一類是鄉學;國學又有大學與國小兩級。故《禮記·王制》說:“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國小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天子曰辟雍,諸侯曰泮宮。”辟雍設立在天子王城,建築規模較大,分為五學。辟雍居中,史籍即以辟雍概括整個大學。辟雍周圍有水環繞,水南為“成均”,水北為“上庠”,水東為“東膠”,水西為“西雍”。其中有取相傳的五帝學名,如“成均”;有取夏學名,如“東膠”亦稱“東序”;有取商學名,如“西雍”亦稱“瞽宗”。孔子說的“周監於二代”(《論語·八佾》),“周因於殷禮”(《論語·為政》),當亦包括學校在內。泮宮設立在諸侯國都,規模比較小,只有一學,也只有一半地方環水,“泮宮”一詞即由此而來。國學的教育對象主要為貴族子弟。在西周國學之外還有鄉學。鄉學是地方學校,按地方行政區劃設立。地方區域的大小不等,設學也有不同名稱,例如稱塾、庠、序、校等。《周禮》記載,周朝的地方各級組織都有學校,“鄉,有庠,州有序,黨有校,閭有塾”。《學記》則說:“家有塾,黨有庠。術(遂)有序。”從此,學校教育成為中國教育的主要形式,並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呈現出不同的特點。

不同時期學校特點

春秋時期,官學衰落,私學興起,所謂“天子失官,學在四夷”(《左傳·昭公十七年》)。孔子創辦的私學,就改變了“學在官府”的舊局面。在孔子所辦私學的過程中,提出了有教無類的主張和“自行束惰以上,吾未嘗無誨焉”(《論語·述而》)的辦法。這就不僅打破了氏族宗法制的限制,促進了文化的下移,擴大了教育對象,而且順應了宗法制崩潰的必然趨勢。因此,私學的出現是學校教育與自然形態教育分離後教育制度上一次歷史性的大變革。在秦代,秦始皇出於加強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政治的需要,“以法為教,以吏為師,”既不辦官學,又嚴禁私學,學校教育一度出現了空白。而漢代則為學校教育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礎。漢代的學校設有官學和私學。官學分中央官學和地方官學兩種。中央官學最重要的是以傳授儒家經典為主的太學,由九卿之一的太常實行領導管理。在東漢還曾設有鴻都門學、官邸學等特殊性質的學校。地方官學主要是指郡國學。私學按其程度可分為書館和經館兩類。魏晉南北朝的學校教育,總的形式是官學時興時廢,似斷又續。這個時期教育事業的延續主要是依靠私學、家學,而不是官學。但這個時期又是發展不平衡時期,官學教育在教學內容、方法以及學校類型上的變革,使之成為教育上“繼漢開唐”的新時代。隋唐時期,尤其是唐朝學校教育成了中國封建社會學校教育的典型。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教育行政體制;增加教育內容,擴大教授知識的範圍;教育的等級性明顯;學校類型多樣化;學校的分布較廣;重視醫學教育;教育、研究和行政機構三者合為一體,這是隋唐學校教育的特色。但自選舉取士制演變為科舉制後,學校教育漸次成為科舉制的助手。宋代特別提倡科舉,學校教育受到衝擊;由於官學的衰頹,同時又受佛教禪林制的影響,書院制度陸續興起,實開後代私人講學之風。元代的學校、科舉、書院雖一仍舊制,但“社學”的新制開始創立,而“蒙古學”與“回文學”仍保持其特殊地位。自明至清代中葉以後,學校制度大部分雖仍沿襲唐、宋舊制,但科舉制度開始以八股取士,學校僅成為有名無實的裝飾而已。

學校的社會作用

重視學校教育的社會作用,是儒家一貫的傳統。《禮記·學記》曾明確指出立學設教當以化民成俗為務,即所謂“建國君民,教學為先”,“化民成俗,其必由學”。這可以說是儒家關於學校教育的社會功能的最經典的論述。漢代董仲舒認為:“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大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俗美也。”(《對賢良策》)唐代韓愈的《師說》提出“傳道、授業、解惑”三項任務,把“傳道”看做學校教育的首要任務。宋代教育家胡瑗認為:“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材,成天下之材者在教化,職教化者在師儒,弘教化而致之民者在郡邑之任,而教化之本者在學校。”(《松滋儒學記》)王安石說:“天下不可一日無政教,故學不可一日亡於天下。”(《慈谿縣學記》)這充分體現了政治思想家的遠見卓識。明代張居正說:“立大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皆所以整齊人道,敦禮義而風元元者也。”(《宜都縣重儒修學記》)表明他對學校教育在整個社會教化中作用的認識。清代顏元則以教育家的眼光,特彆強調了學校培育人才的功能。他說:“人言教職為閒署,不知人才為政事之本,而學校尤人才之本也。”(《顏習齋先生年譜》卷下)總之,儒家對學校教育功能的重視,在一定意義上促進了中國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影響了中國文化教育歷史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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