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學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為規範學校的教學設施設備管理,發揮教育資源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校教學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 性質:管理規定
  • 屬性:學校
  • 時間:二○○五年
規定全文
一、學校教學設施設備包括:學校教學及輔助用房、辦公用房、生活服務用房、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以及開展教學活動所需的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
二、學校的教學設施設備嚴格執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管用結合”的原則。在區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各學校負責本校的教學設施設備的具體管理和使用。新任校長到任時,教育局與其簽訂《學校教學設施設備管理責任狀》;校長到任後,要與學校相關人員簽訂《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使用責任狀》。
三、學校要將教學設施設備的管理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學校領
導和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使用人員,應明確崗位職責,熟悉業務,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四、教學設施設備的購置要有計畫。萬元以上設施設備的購置要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要嚴格遵守各項審批、採購管理程式。
五、學校要加強教師教學設施設備套用能力培訓,注重教學設施設備的套用研究,不斷發揮教學設施設備的效應。建立教學設施設備使用考核評比制度,努力提高教學設施設備的利用率,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六、注重教學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工作,延長使用年限,不斷提高教學設施設備的完好程度。
七、學校必須保證消耗物資和易耗品及時得到補充。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的損壞和丟失,要追查管理者和損壞者的經濟責任。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的報廢要經有關部門鑑定,報教育局和財政局批准。
八、做好教學設施設備的防火防盜工作。按要求配備滅火器材,計算機室等專業教室的電源不得超負荷運行;計算機室等專業教室和庫房門窗必須有防盜裝置。
九、原則上學校的教學設施設備不得借出。確須借出的要經校長批准,事後應及時收回。嚴禁出租、變賣學校的教學設施設備。
十、學校每學期要對教學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清點核查,做到帳卡記錄齊全,帳物相符;做到儀器、物品擺放規範化,庫房乾淨整潔,管理制度化。
十一、當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和使用人員工作變動時,學校要組織新老人員對教學設施設備進行清點和交接。學校校長工作變動時,教育局要對離任幹部進行學校資產審計,確保學校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二、區教育局有關部門要不定期對學校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工作進行專項督導評估,並將督導評估結果列為教育局對學校和校長的綜合考評項目之一。對管理不到位的,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學校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大連市旅順口區教育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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